盡管環保庭都面臨著“乏案可審”的尷尬,但是更多的環保庭像雨后春筍一樣生長出來,數量一直在增長
“不是沒有污染,而是到處都有污染。”昆明中院副院長袁學紅感嘆。他是昆明中院環保庭的初創者之一。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孫佑海在第三屆環境司法論壇上說,在“十一五”期間,環境信訪案件數量達30多萬件,其中訴訟案件不足1%。
但是,一批接著一批的環保庭在眾多期待中建立起來后,又接連陷入“乏案可審”的窘境。
說起遭遇這種尷尬之境的原因,按照袁學紅的解釋:“一方面,大量的環境違法、侵權事件已經過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調處和民間調解得到解決。另一方面,環保案件訴訟成本高,專業性又強,受害人往往舉証困難,導致環境民事侵權案件不多。”
司法實踐的困境又要回到立法找問題。“而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立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釋欠缺,也使得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后勁不足。”袁學紅說。
同時,一些環保公益組織的律師抱怨:“環境公益訴訟的門檻對環保組織來說,還是太高了。”
2010年,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針對國電陽宗海發電公司二氧化硫減排不力,向昆明中院環保庭提起公益訴訟,但是未被立案。他們得到來自法院的答復是“現行法律對其作為公益訴訟原告主體沒有規定”以及“被告已進行整改,不存在環境侵害”。
參與過那次訴訟的代理律師夏軍說:“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成本太高,耗時又耗力,環保組織玩不起。”
截至目前,昆明中院環保庭總共受理過6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不過,這6件案件的訴訟主體都是當地的行政執法機關。然而,昆明中院環保庭一直以來都表示:“環保公益訴訟的大門向環保組織打開。”
“現在沒有環保組織向我們提起公益訴訟,之前有過一家。”袁學紅說,這唯獨一例就是那起國電陽宗海發電公司訴訟案。
盡管環保庭都面臨著“乏案可審”的尷尬,但是更多的環保庭像雨后春筍一樣生長出來,數量一直在增長。
去年“世界環境日”,媒體公布全國環保庭以及合議庭有77家,而到今年這個數字幾乎已接近去年的兩倍,已達到130多家。
2008年底,在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發生之后,昆明中院“臨危受命”,設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而更早的先行者,貴州和無錫的環保庭都是由當地的一場環境危機催生而出。
在袁學紅看來,“越來越多的環保庭成立,從一方面來說,司法介入環境保護是趨勢和方向。這可以彌補行政執法手段的不足。”
不過,部分環保庭在成立后,並沒有專職辦理環保案子,這也幾乎成為公開的秘密。袁學紅毫不客氣地說:“環保庭辦著勞動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和婚姻家庭的案子,只是為了解決法院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問題,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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