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社會廣泛關注的曾成杰集資詐騙案有了最終結果,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7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曾鼎新接受記者專訪,詳解曾成杰案。
曾鼎新介紹說,曾成杰曾用名曾維亮,男,漢族,1958年生,系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成杰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付能力,使用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其非法集資總金額34.52億余元,集資涉及24238人,累計57759人次,案發后仍有17.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並且引發當地多起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曾鼎新說,長沙市中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2011年5月判決認定曾成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訴。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院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復核,於2013年6月14日作出裁定,核准死刑。7月12日,長沙市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關於死刑執行的公告問題,曾鼎新說,據了解,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執行當日將曾成杰的死刑執行布告貼於法院的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杰二女兒和兒子的聯系方式,故當日執行后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兒丈夫),並通知其於一周之內領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執行死刑前留下的遺書、給其兒子的信等遺物,將依法盡快交付家屬。執行過程中,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據新華社長沙7月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