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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術不端導師應擔責

2013年07月13日05:2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京華時報訊(記者郭瑩)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與淘汰力度,對學位論文作假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意見》指出,對於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畢業論文作假將被撤銷學位

  《意見》確定,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實行統一管理,取消國家計劃和自籌經費“雙軌制”。

  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考核與淘汰力度將加大。加強培養過程管理和學業考核,實行嚴格的中期考核和論文審核制度,暢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學風監管與懲戒機制,嚴懲學術不端行為,對學位論文作假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同時完善研究生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加強研究生權益保護。

  導師資格評定考慮師德表現

  在改革評定制度上,《意見》指出,將改變單獨評定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做法,強化與招生培養緊密銜接的崗位意識,防止形成導師終身制。根據年度招生需要,綜合考慮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和培養質量,確定招生導師及其指導研究生的限額。完善研究生與導師互選機制,尊重導師和學生選擇權。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范教導的責任。完善導師管理評價機制,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用人單位反饋計入質量評價

  《意見》要求,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應有一定比例的行業和企業專家參加。建立畢業生跟蹤調查與用人單位評價的反饋機制,主動公開質量信息。

  對評估中存在問題的單位,視情做出質量約談、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

  此外,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納入研究生學業信息管理系統,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須將學位論文在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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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東、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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