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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長郭聲琨:懲治恐怖活動急需專門立法

2013年06月27日08:5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6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會上報告了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情況。(圖片來源:公安部網站)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 (唐述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6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會上報告了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總結公安機關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的成績,分析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發布了郭聲琨的報告全文。

在談到當前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時,郭聲琨說,各種社會矛盾往往以案件事件的形式進入公安執法領域,治安案件數量逐年上升,有些社會成員維權意識增強但法治意識薄弱,合理訴求與不合理的表達方式交織,暴力抗法、暴力襲警等案件事件時有發生,公安執法難度加大。現行法律制度尚未完全滿足新形勢下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比如,尚無實踐急需的懲治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和網絡犯罪的專門立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需要結合新的治安形勢和任務要求修改完善。

郭聲琨說,當前,隨著我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社會結構和執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公安執法工作與之主動適應、積極調整。他在報告中從四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要繼續加大組織推動力度。進一步提高全體公安民警特別是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重大意義的認識,站在更高的起點、以更寬的視野組織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二要積極推動立法和執法制度建設。加強與立法機關的溝通,積極推動懲治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網絡犯罪等方面的立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的修訂,加強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執法制度建設。三要進一步深化執法監督管理。嚴密執法過程管理,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建立依法、科學、有效、統一的考評指標體系。四要大力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結合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教育民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狠抓民警規范執法能力建設,強化公安執法保障。

以下為報告全文。

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3年6月26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 郭聲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請審議。

一、基本情況

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2008年9月以來,公安機關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持續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提高執法主體素質、完善執法制度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管理、規范執法辦案場所等方面採取措施,努力實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大力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公安機關堅持把執法主體能力建設置於基礎性、先導性、戰略性地位來抓。一是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公安部在全警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礎上,針對執法環境的新變化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進一步提出既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又堅持理性、平和、文明執法,並在全警開展學習討論,促進了公安隊伍執法理念和執法方式的重大轉變,為規范和改進各項公安工作發揮了引領作用。二是系統開展全員執法培訓。各級公安機關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特別是新法律法規為重點,採取集中培訓、網上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旁聽庭審等形式,開展大規模執法培訓,累計培訓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和民警1000余萬人次,其中公安部直接調訓近3萬人次。三是全面實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公安部明確規定,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民警不得辦案,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類機構和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執法資格,切實做到以考促學、以學促用。目前,全國有183.3萬名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54.4萬名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今年公安部將首次組織高級執法資格考試。

(二)不斷嚴密執法制度。為有效解決民警“干什麼、怎麼干、干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公安機關不斷完善具體執法制度。公安部根據行政強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修訂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23件部門規章,制定了29萬字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發布了有關“巡邏盤查”、“現場處置”、“涉案財物管理”等執法重點環節的330余件規范性文件。各地公安機關緊密結合執法實際,針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制定了受立案、調查取証、行政處罰裁量標准等一大批操作規范。據統計,僅省級公安機關就制定了2800余件規范性文件,有效規范了民警執法活動。

(三)構建執法管理體系。公安機關借鑒運用現代管理理念和做法,探索建立科學、系統、高效、規范的執法管理體系。一是加強源頭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門審核把關制度。在一線執法單位派駐或配備專兼職法制員,作為執法辦案的“質檢員”,建立起保障規范執法第一道防線。目前,全國95%的縣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98%的派出所配備了法制員。二是加強質量管理。嚴格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堅持日常考評、階段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的考評模式,強化對執法重點環節、執法安全等情況的考評,注重民意導向、社會評價。建立個案評查制度,強化日常執法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執法過錯。三是加強問題管理。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執法辦案場所安全隱患、涉案財物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對發現的執法問題查找原因,嚴肅查處,警示全警。例如,2011年3月至12月,全國公安機關專項整改涉案財物管理問題,建成規范化涉案財物保管場所2.6萬個。四是強化外部監督。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機關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公共媒介,公開執法辦案信息,提供在線服務,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辦理有關業務、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警營開放日”、“開門評警”、看守所向社會開放等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四)規范化改造執法辦案場所。為解決執法行為隨意、執法安全事故多發等問題,公安機關全面開展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一是按照接待群眾、辦案、內部辦公和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設置和管理,辦案區與其他功能區實行物理隔離,安裝可覆蓋全區域的電子監控設備,按照執法辦案流程設置各功能室,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加強執法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一律進入辦案區,並對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目前,全國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區改造,市、縣級公安機關建成供各辦案警種共同使用的辦案中心3481個。規范的場所設置和嚴格的場所管理,有效推動了民警規范執法的習慣養成。

(五)積極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各地公安機關開發應用省級公安機關統一的網上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全面實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卷宗網上生成、執法質量網上考核、執法檔案網上形成”的執法辦案新機制,案件信息必須錄入網上辦案系統,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個法定步驟,下一個步驟就無法進行﹔為一線民警配備現場執法記錄儀,對接處警、現場勘查等執法現場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對執法辦案場所、巡邏車輛、110接處警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信息化手段應用顯著提升了執法辦案效率,強化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制約。

(六)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公安機關始終堅持抓典型、樹樣板,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公安部在總結推廣江蘇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執法規范化建設先進經驗后,又確定建設成效明顯的北京、江蘇、浙江、山東為“領頭羊”,先后命名兩批全國執法示范單位,樹立了一批既有基層一線點上,又有省、市一級面上的先進典型,使各地公安機關和各警種都有看得見、夠得著的執法標杆,有效引領、帶動了公安執法工作水平的整體提升。

經過四年多不懈努力,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公安執法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執法辦案場所面貌煥然一新,執法管理更加科學、系統。與2008年相比,2012年執法考評優秀單位比例上升11.4%﹔超期羈押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涉案財物實現專門場所、專門人員管理,涌現出江蘇省張家港市公安局等一批執法優秀單位,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有效提升,警民關系進一步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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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述權、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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