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應增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服務功能。要把增強提供生態產品能力作為首要任務,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增強生態服務功能,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因地制宜地發展適宜產業、綠色經濟,引導超載人口有序轉移。
(一)逐步加大政府投資對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支持力度,重點用於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特別是中西部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發展。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內國家支持的建設項目,適當提高中央政府補助比例,逐步降低市縣級政府投資比例。實施好天然林資源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
(二)對各類開發活動進行嚴格管制,開發礦產資源、發展適宜產業和建設基礎設施,須開展主體功能適應性評價,不得損害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
(三)實行更加嚴格的產業准入環境標准和碳排放標准,在不損害生態系統功能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地發展旅游、農林牧產品生產和加工、觀光休閑農業等產業。對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現有產業,通過設備折舊補貼、設備貸款擔保、遷移補貼、土地置換、關停補償等手段,進行跨區域轉移或實施關閉。
(四)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城鎮建設和工業開發要集中布局、點狀開發,控制各類開發區數量和規模擴張,支持已有工業開發區改造成“零污染”的生態型工業區。鼓勵與重點開發區域共建共辦開發區,積極發展“飛地經濟”。
(五)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資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優先向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薄弱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傾斜。
(六)選擇培育若干縣城和重點鎮,作為引導人口集中、產業集聚的載體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平台,以及生態移民點集中布局所在地。
(七)以完善公共服務和發展適宜產業為導向,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旅游景區建設必要的通景交通基礎設施,根據需要建設用於旅游、森林草原防火、應急救援等通用航空機場,支持點狀開發的縣城和重點鎮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及對外交通設施。在嚴格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在水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有序開展水電流域梯級開發。從嚴控制火電建設,逐步關閉或遷移不符合重點生態功能區主體功能定位的能源基礎設施。
《意見》規定要加強禁止開發區域監管。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加強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有特殊價值的自然遺跡和文化遺址等自然文化資源的保護。
(一)嚴禁開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實現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環境質量。
(二)在不損害主體功能的前提下,允許保持適度的旅游和農牧業等活動,支持在旅游、林業等領域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
(三)從保護生態出發,嚴格控制基礎設施建設。除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森林草原防火、應急救援和必要的旅游基礎設施外,不得在禁止開發區域建設交通基礎設施。新建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嚴禁穿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避免對重要自然景觀和生態系統的分割。
(四)加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禁止開發區域的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不斷提高保護和管理能力。
《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實施保障機制。
(一)優化完善主體功能區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重點支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特別是中西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的發展,加強對主體功能區建設的支持和引導。中央投資安排,要符合各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相應做好相關工作。
(二)開展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按照分類探索、整體規劃、重點引導、協同推進的原則,優先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選擇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市縣開展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探索限制開發區域轉型發展、科學發展的新模式、新路徑。
(三)組織編制實施重點地區區域規劃和政策文件。要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編制和實施重點地區區域規劃和政策文件,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定位,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加強區域規劃和政策文件實施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適時開展規劃修編,進一步加強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
(四)開展主體功能適應性評價。編制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要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視需要開展主體功能適應性評價,使之符合各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
(五)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著力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域開展生態補償,引導生態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下游地區與上游地區開展橫向補償。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生態產品標志等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逐步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優先將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六)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要加強對《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配套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強化主體功能區建設進展情況的跟蹤評估。通過監督檢查和評估,注重研究新情況,不斷解決新問題,扎實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作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和重要抓手,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強化責任,貫徹落實好相關政策措施,切實推動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貫徹落實,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