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無畏世俗”
記者通過微博聯系到了該男子(微博名:單繭),並與之對話。
記者:對於你在SM附近“裸奔”的行為,想要了解一下情況和你的想法,可以說說嗎?我看了你的微博,似乎是因為感情問題?
單繭:是的,因為感情問題。
記者:你好像沒有去大街上裸吧?很多網友都說你是想借此出名,是嘩眾取寵,是不是這樣?
單繭:我跑到了呂厝北 。我這麼做只是履行一個承諾。
記者:什麼承諾?
單繭:和一個朋友的承諾,如果憂郁症再復發我就去裸奔。對於我來說,本就無畏世俗,不在乎別人的眼光。在北京望京我也裸奔過,那是冬天,來廈門不裸奔就白來了。
記者:我看到你好像已經把那條微博刪了?
單繭:不是我刪的,是微博管理方刪的。
記者:你當時有喝酒嗎?
單繭:沒,很清醒。
(晨報記者 倪立婧)
律師說法故意露身體或被拘
律師表示,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拍攝裸照自己欣賞並不違法,但是一旦上傳到網絡,就有責任了,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
網友評論
RockChan_海堅:跑起來的話,我就理解為是行為藝術。沒跑光露,暴露狂啊,抓起來。
Aleys_陳雷:回歸原始?原始人都懂穿草做的裙子,沒穿的原始人那是還沒進化成人的。
伊去叨位:廈門天氣太熱了,所以都要裸奔嗎?
(記者 倪立婧 實習生 朱悅翔)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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