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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煙任重道遠 執法主體不明仍為主要障礙【2】

2013年05月31日10:15    來源:國際在線    手機看新聞

  記者又來到北京市的多家商場、銀行、電影院等公共場所,發現仍有一些市民在這些地方抽煙,隨處能看見垃圾桶裡的煙灰以及散落的煙頭。

  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公共場所吸煙,為何仍然屢禁不止呢?是什麼成為橫亙在禁煙令面前的障礙?

  作為“老煙民”的北京市民李先生認為,這和個人素質修養有關:“它跟這人的檔次,跟這人的水平,文化素質修養都有關系,不同人群,文化好一點的素質比較高一點的還能自我約束,比如我,我到那場合,我絕不抽煙,我多少年的煙民,如果不能抽,都不抽。如果這個場合允許,可能我就抽一根。跟文化絕對有關系。”

  從事多年戒煙產品研究的黃瑛湘認為,在公共場所吸煙,到底該由誰來監管,誰來執法一直是公眾關心的問題。必須要有相關的責任人和執行人,才能讓禁煙真正落到實處。

  黃瑛說:“國家的力度不夠,公共場所這種禁煙,雖然說有人知道這麼一句話,但是呢,因為這畢竟是觀念的轉變嘛。如果要是加上真正的一種執法,首先要有法律法規明文確定這個事情,如果發生了應該怎樣去罰款。另外必須每一個公共場所都有一個管理者和執行者,到底由誰來執行二手煙關於二手煙害散布的管理和處罰,如果這些東西已經有責任人和執行人的話,那麼公共場所的這個禁煙就能真正落到實處。”

  《新京報》首席評論員曹保印也表示,雖然我國有了相關的禁煙法規,但是法規一直停留在紙面上,執法主體仍不明確。

  曹保印建議:“主要是由於我們在禁煙方面的執法主體一直不明確,因為我們國家一直以來在禁煙方面是由衛生部門來負責的,但是衛生部門無論是人力上,還是從執法的手段上、執法的力度上都遠遠達不到國際所要求的標准,其次就是在整個控煙的宣傳上我們同樣應該加大力度,將吸煙的危害,二手煙的危害、三手煙的危害、一手煙的危害都明明白白的告訴公眾。讓公眾意識到吸煙不僅僅不是一個文明的習慣,如果在公共場所吸煙甚至是違法的。既然是違法,那你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這種違法行為對自己的個人形象也是一個並不好的呈現。”

  轉眼間,今年的“無煙日”又到了,如何才能讓這張“有禁無罰”、沒有威懾力的法律法規不至於成為白紙一張?明確執法主體、加大執法力度成為迫在眉睫的第一要務。(記者 張櫟)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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