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河南固始縣透露,該縣對縣國土局兩名“帶病干部”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責令分別負有用人失察、“法紀銜接”不到位、協管審查不嚴、干部監管力度不夠的縣國土局、法院、組織部的主要負責人,向縣委寫出深刻檢查。21日,該縣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縣各單位對近年來科級干部違法違紀情況展開全面排查清理,發現問題堅決依紀依法嚴處。
兩干部戴罪任職
近日,該縣國土局兩名干部“戴罪任職”3年被曝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悉,2010年5月6日,縣國土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因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此后,楊志輝一直在國土局任職,2012年平調到城市監察大隊任副大隊長。
2010年1月27日,許新在擔任縣國土局礦產稽查大隊大隊長時,被縣法院判處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此后,許新先后擔任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2012年9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任命許新為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
楊志輝、許新“帶病”任用被曝光后,縣委分別對兩名“帶病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決定:楊志輝被開除黨籍、公職﹔許新被免去黨委委員職務,其副局長試用期被終止。對楊志輝案主審法官閆其友未能盡到“法紀銜接”的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許新案主審法官袁從兵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每季排查違法干部
該縣主要負責人表示,“法紀銜接”,是2009年信陽市紀委等8部門聯合出台的《信陽市執紀執法機關案件(線索)相互移送工作暫行辦法》。目前縣紀委在進一步完善“法紀銜接”制度的同時,要求法院在涉及公職人員判決書除送至犯罪人員所在單位、公安、檢察、紀檢監察機關外,還必須送達組織部、人社局等部門,否則將追責。
縣委組織部門將半年一次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增設為一季度一次,及時排查通報干部違法違紀情況,實現部門之間全面對接溝通,嚴防干部“帶病”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