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已至,金關圍堤防工程仍有10%工程量未完工,仍存在8.6公裡險段
雨水淅淅瀝瀝,汕頭市潮陽區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副隊長馬和豐走上泥濘不堪的土堤,濺起的泥漿沾滿了褲腿,眼前的土堤坍塌出一道兩百多米寬的豁口,腳下的江水洶涌而過。汛期已至,面前這座金關圍堤防加固工程,竟然開工七年迄今仍未完工,同時還頻頻坍塌。
約7公裡外的玉路堤段,另一處306米塌堤現場,馬和豐的兩名同事趙宏展、洪惠強也滿腹委屈與憤懣:2010年1月28日發生的坍塌事故,被上級部門認定系非法採砂所致,馬和豐等一批責任人因而受到行政處分。
馬和豐說,金關圍堤防在建工程短短三年裡發生七次坍塌,根本原因是工程設計未考慮基礎處理而導致的安全隱患,但沒有人因此被追責。“當了替罪羊,對這樣的處分我們不服。”從2011年5月起,馬和豐等三人開始為撤銷處分提出申訴。
就金關圍堤防工程的問題,汕頭市潮陽區委、區政府有關負責人近日向羊城晚報記者作出回應:該工程並非“豆腐渣”,當地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相關問題,已敲定彌補原先設計缺陷的優化方案並重新啟動施工,工程年底前將完工。
1 事件
堤防加固工程 三年坍塌七次
2010年1月28日上午,汕頭市潮陽區金灶鎮玉路村境內的一段306米長的榕江河堤整體垮塌,河堤所捍衛的玉路村4000多村民生產生活安全受到威脅(詳見本報2010年1月30日A8版)。
上述坍塌的河堤屬於汕頭市潮陽區金光圍堤防工程的一部分,金光圍堤防位於潮陽區北部榕江下游,起點為金灶鎮潮美水閘,終點至關埠鎮尖頭擔水閘,全長約33.4公裡。金光圍堤防守護著金灶、關埠兩鎮約27萬多人口、6.22萬畝農田的安全,被納入廣東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項目。汕頭市早在2003年便啟動該工程,委托具有甲級資質的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設計,工程的達標加固建設按50年一遇防洪標准實施。工程於2006年年底開工,工期兩年,預計投資2億元,然而,直至2010年1月28日的坍塌事故發生,該工程仍未完工。
玉路村塌堤事故並非金光圍堤防工程在建期間唯一一次坍塌。根據當地水務部門統計,從2009年12月至2012年2月7日,該工程先后坍塌了7次,坍塌堤段共計1203多米。最近的一次坍塌發生在2012年2月7日,新廟段再次發生233米長的堤段沉陷,此后金光圍堤防工程暫停填土施工,迄今未重新啟動。
是什麼原因讓還在加固的河堤頻繁發生坍塌?誰該為事故承擔責任?玉路村堤圍坍塌事故后,羊城晚報記者在現場採訪了時任金灶鎮黨委書記的彭振崇(現任潮陽區水務局局長)。彭振崇當時稱,榕江河道在出事堤段北面恰好拐了一個彎,河水轉向東南奔流,反復沖刷南岸(玉路村轄內)河堤淘空堤腳,可能是導致此段河堤垮塌的原因之一。
廣東省水利廳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后下了結論:非法採砂改變原河床形態是造成險情的主要原因,“河床在坍塌段已形成一個長約800米、比原河床深6-8米的深槽,深槽位置靠近堤腳,造成堤腳懸空”﹔再加上原堤段地質條件差、地基下臥深厚淤泥層,發生坍塌時為退潮期等因素,造成堤腳在被淘空后發生整體坍塌。調查組發現2007年10月至玉路村塌堤期間,有林某、黃某的採砂船在玉路村水域違法採砂長達八九個月,認為應追究相關水政執法部門的失職責任。
潮陽區紀委監察局在2011年5月20日下達了對一批責任人的處分決定:潮陽區水利局(現潮陽區水務局)副局長趙宏展,潮陽區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長洪惠強、副隊長馬和豐及金灶鎮兩名干部分別被處以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但是,除了“1·28”玉路村堤防坍塌事故之外,金光圍工程的其余六次坍塌事故,卻未見官方公開原因,也未有任何責任人受到處理。
2 質疑
監管採砂不力 是否塌堤主因?
事故發生了,責任人也受了處分,一般情況下可以“結案”了,可是在金光圍堤防工程坍塌問題上,這只是爭端的開始。從接到行政處分的那一天起,趙宏展、洪惠強和馬和豐三人當即表示不服。“金光圍堤防坍塌,根本不是因為非法採砂所致,真正原因是工程設計存在缺陷,沒有做好地基處理,應該被追究責任的應該是設計單位。”現已調任潮陽區港口局副局長的趙宏展,已經記不清在多少場合、多少份申訴材料裡堅持這一說法了。
趙宏展說,省水利廳專家鑒定金光圍堤防玉路村段坍塌有兩個技術原因,一個是造成堤腳懸空的河床深槽,另一個是堤防地質基礎差。“該堤段長年受河水沖刷,水下形成漩渦不斷淘空堤腳的泥沙,工程施工時沒有先給堤腳打樁加固,而是直接在老土堤上面加高培厚,等於堤段被額外的重負壓塌。”趙宏展認為,水利專家所勘測的長800米、深切入河床6至8米的深槽,不可能在短期內形成,“更不是一艘採砂船偷偷摸摸採砂直接導致的,何況採砂船多是在江心作業,對堤壩的影響並不大。”趙宏展說。紀委監察部門根據“非法採砂是造成險情主要原因”的調查結論,追究趙宏展分管領導責任不到位,給予其行政記過的處分。
洪惠強在擔任潮陽區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隊長之前,曾代表潮陽區前往榕江對岸的揭陽水務部門,考察對方修建榕江堤防工程的方案。洪惠強說,揭陽的方案是對一些基礎不牢的堤段進行打樁固牢,在一些危險堤段則退至離岸上百米的堤防再修建新堤。據洪惠強了解,同處榕江河段的揭陽堤防工程沒有發生過坍塌,而潮陽的金關圍堤防全長30多公裡,一根樁都沒打,而且很多堤段均臨水修建,該內縮的地方沒有內縮。
水政監察大隊副隊長馬和豐的處分決定書這樣認定:“執法責任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採砂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對此,馬和豐感覺很委屈:發生堤圍坍塌事故的榕江是汕頭和揭陽的跨市河道,根據相關規定,跨市河道應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有關地市實施管理,根據汕頭市河道採砂執法責任書,榕江水域的違法採砂行為也不是由潮陽區水利局(現水務局)負責查處。“金關圍玉路堤段坍塌后,潮陽區水利局至2011年8月1日才簽署委托書,委托潮陽區水政監察大隊實施行政處罰權,因此發生坍塌的榕江河道管理責任也不在潮陽區水政監察大隊。”馬和豐強調,金關圍堤防工程其他坍塌事故,並未發現有非法採砂現象,又是什麼原因導致的?這才是關鍵問題。
對於馬和豐等人提出的這些意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潮陽區領導也向記者表示“比較客觀”。這位負責人認為,三名水務局干部因為未盡到制止違法採砂行為的責任而受到處分,相信紀委是依法依規處理,但把堤圍坍塌的全部責任歸咎於盜採河砂與執法人員的不作為,“三名干部提異議的心情可以理解”。
在收到處分決定后,趙宏展、洪惠強、馬和豐三人便開始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復審、撤銷處分。馬和豐翻出厚厚一疊速遞回執告訴記者,兩年來,他們寄出的實名申訴材料多達四五十份,光是打印、復印和郵寄費用就花費數千元。
2011年10月27日,潮陽區紀委作出復審決定,認為“處理認定移送的事實材料沒有出入”,維持原來的行政記過處分。三人仍不服,繼續向上申訴,今年3月13日,汕頭市監察局作出復核決定,維持原處分。汕頭市紀委案件審理室陳姓主任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已專門經過汕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討論,並報省紀委、省監察廳同意,一致對原處分予以維持。陳主任稱,當時處分了7名干部,除了上述三人外,其他人都已認錯服從處分。
3 回應
工程非“豆腐渣” 但設計確有不足
近日,汕頭市潮陽區相關黨政負責人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對金關圍堤防工程問題一一作出回應。
潮陽區副區長黃志榮明確告訴記者,金關圍堤防工程並非外界所傳的“豆腐渣”工程,工程按圖施工,不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行為,施工質量至今尚未發現問題。“堤圍七次坍塌,每次坍塌紀委監察部門都介入調查,並非只是調查2010年1月28日那一次坍塌事故。”據介紹,2012年2月7日新廟段發生坍塌事故后,潮陽區政府及水利專家經過調查,認為堤段存在地質基礎軟弱的客觀原因,同時也承認主觀原因是由於堤段設計存在不足,未能全面摸清掌握堤段地基和堤岸復雜變化情況,未能有效地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變更調整方案。
在汕頭市水務部門2011年的184號文件中,提及由於財力原因導致“設計未考慮基礎處理”。黃志榮解釋稱,如採取徹底處理軟弱基礎后再筑堤的方案,預計每公裡堤圍平均造價約1500萬元,即金關圍堤防總建安費將達5億元,地方自籌資金將大幅增加。因此,設計單位在充分考慮實際的前提下,提出參照欠發達地區實施省防災減災項目的做法,即設計採用對軟弱基礎不進行處理、直接在老堤加高培厚的方法,按照沿海地區軟土地基筑堤的經驗,採用緩慢填筑,適當延長施工期,使土堤沉降穩定后再拋填加固處理。
黃志榮同時表示,工程計劃建設工期兩年,但因為受征地拆遷、施工道路堵塞、工程設計修改變更、汛期雨水、外來土料(堤身填筑用)短缺等因素影響,工程確實進度緩慢。2012年2月7日新廟段發生局部堤段沉陷后,為弄清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工程於2012年2月9日暫停填土施工。目前,工程累計完成金額10733.2724萬元,佔總金額的92.16%。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全長33.4公裡的金關圍堤防工程目前有不足10%的工程量未完工,全線仍存隱患險段8.6公裡。
據介紹,汕頭市、潮陽區兩級黨政主要領導均曾分別就金關圍堤防加固工程做出批示,廣東省水利廳、汕頭市水務局多次協調有關工作。今年3月6日,潮陽區召開金關圍堤防工程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工程在今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建設,“如果未按要求完成,區委、區政府將啟動問責”。
潮陽區委書記陳新造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目前金關圍堤防已動工搶修新廟、玉路等險段,內移修筑防浪牆,並對堤防全線展開復核優化,力爭在6月底主汛期來臨之前完成險段修復工作。潮陽區還將啟動“護岸工程”建設,預計追加1.5億元的財政投入。陳新造表示,已要求紀委部門介入調查工程多次出現坍塌的原因,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