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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15萬被征地人員社保待遇

2013年04月28日08:40    來源: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記者昨天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金、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費及高齡補貼三項養老待遇計發標准上調,此次調整標准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的社保待遇將於5月10日前發放到領取人員的銀行卡或存折上。

  調整范圍為: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六區。

  調整對象為:從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政人員﹔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征地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員﹔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征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總共涉及15萬多人。

  新政人員中,2012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待遇的,保障金月計發標准由原720元調整為837元,月增117元﹔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人員,保障金首次月計發標准為720元,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保障金。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員中,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待遇的,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計發標准的10%增發保障金。同時,對征地時為第四年齡段且選擇第二繳費檔次的人員,保障金標准在調整后583元的基礎上調至603元。

  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費方面,每人每月增發25元,由220—360元調整至245—385元。高齡補貼方面,其中,新政人員及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員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50元高齡補貼。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40元高齡補貼。

  據悉,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正在研究制定本區的調整方案。

  統計顯示,目前全市已有51.28萬被征地人員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其中,36萬多勞動年齡段人員納入了城鎮社會保險,15萬多養老年齡段人員納入了基本生活保障、老年生活困難補助、城鎮居民醫保或新型合作醫療。(記者 肖姍 通訊員 張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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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玥、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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