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杜金富26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非法集資當前持續高發頻發,打擊非法集資形勢不容樂觀。
對於原因,杜金富從三方面進行了分析。
一是經濟環境。從經濟環境來分析,隨著經濟的增長和國民財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閑置資金越來越多,保值增值投資的需求越來越多。同時,現在市場提供的投資工具比較有限。
二是參與集資者角度。許多參與集資者缺乏相應的經濟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識,不能區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
三是法制監管角度。防范預警和打擊非法集資的法律機制建設還需完善。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還不夠完善。
提及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分,杜金富稱:“我們國家法律體系沒有民間借貸的概念,它是相對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所謂正規金融機構就是經國家批准的機構和業務,民間借貸就是在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之外的借貸行為。而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社會上吸收資金的一種行為。非法集資主要有四個特征要件: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社會性就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民間借貸是有特定對象的,非法集資是不特定的﹔利誘性,公開承諾給你回報多少﹔公開性,就是對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宣傳。”
杜金富強調,民間借貸是可能演變為非法集資的。
對此,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補充稱,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是否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在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界限的把握上,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正確區分兩者界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准確定性以后,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才實施打擊。(記者 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