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消息 從住房保障部門獲悉,今后,無論北京人申請各類保障房,還是外省市來京人員申請公租房,均將按統一的申請流程辦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入保障房輪候家庭的“大池子”,可選擇先承租公租房來過渡。其中,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申請時需提供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暫住証明。
上周五起,保障房統一申請審核的新政實施,各街道、鄉鎮保障房申請窗口開始統一發放新的“四房合一”申請新表。為方便百姓辦理,申請審核簡化了流程。值得注意的是,未來京外人員申請公租房也需進行同樣的申請流程。北京市公租房供應對象明確規定包括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員。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外省市來京人員的具體條件由各區縣政府確定。截至目前,已有五個區縣出台了具體申請辦法,其他區縣將在今年全部出台本區縣具體辦法。
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暫住証明﹔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証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証或法院判決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証》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証明,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此外,夫婦雙方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証明。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証。還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受托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打印並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証,包括完稅証、繳款書、代扣代收款憑証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申請人與北京市工作單位簽訂的含申請時點的勞動(聘用)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務員錄用証明﹔北京市工作單位提供的加蓋公章的就業單位資料復印件﹔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