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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已開展募捐的慈善組織保証信息公開

2013年04月22日09: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救災捐贈活動,民政部發布公告指出,已開展募捐活動的公益慈善組織和接收捐贈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向社會公布捐贈人權利義務、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等信息事項。

  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捐贈渠道導向。個人、單位有向災區捐贈意願的,提倡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慈善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以資金為主。有捐贈物資意願的,應提前與災區確認需求后再實施,避免資源浪費。

  ——信息公開要求。已開展募捐活動的公益慈善組織和接收捐贈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向社會公布捐贈人權利義務、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定期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信息發布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並保証信息長期可查詢。

  ——資金使用導向。公益慈善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要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應急救災階段應主要用於搶險救援和保障受災群眾生活需求﹔計劃用於災后恢復重建的,要在災區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者意願,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將資金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重災地區。

  ——中央部門、單位的捐款,可通過民政部轉交四川省民政廳。非災區地方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捐款,可通過同級民政部門逐級匯繳至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轉交四川省民政廳,及時用於抗震救災工作。四川省民政廳要做好捐贈統計報送工作,定期公布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匯總統計要求。已接收捐贈的公益慈善組織要根據《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按照誰接收、誰統計和所在地統計匯總的原則,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各級民政部門定期在門戶網站公布同級公益慈善組織的數據報送情況,加強指導和監管。

  ——反饋監督要求。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對於捐贈者的查詢,公益慈善組織和其他接收單位,要及時反饋。重建階段要定期公開重建項目的進展信息,主動接受捐贈者和社會的監督。

  ——近期活動要求。鑒於目前災區尚處於緊急救援階段,且災區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近期公益慈善組織和志願者不要自行前往災區開展活動。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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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盛卉、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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