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了《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范本,明確使用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要求學校派專人管理校車,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現“一車一檔”。管理責任書每學期簽訂一次。
據介紹,責任書約定校方責任有六項:指派專人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對隨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配合校車提供方處理交通事故﹔對教師、學生和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健全完善校車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此外,責任書規定校車提供方應遵守八項規定:定期安全維護﹔保証校車符合國家標准,相關設施完備﹔定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保証校車和司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按校車標牌路線行駛﹔及時處置道路事故﹔按規定使用標志牌和標志燈﹔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准的校車。
在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發布的校車專項督察情況通報中明確提到,北京市已經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正在執行有關程序。此外,北京將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減少主城區范圍內的校車使用。
據統計,全國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已排查學生接送車輛24.6萬輛,督促整改不合格接送車輛4.1萬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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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明確校長職責
晨報訊(記者 王璐 王斌) 義務教育學校的合格校長應該具備哪些專業素質?昨天,教育部頒布《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准》,首次明確“校長標准”。
此標准首次明確提出了校長的6項專業職責: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並將這六項職責細化為60條專業要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規范性。
基礎教育一司副巡視員杜柯偉稱,校長專業標准將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根本出發點,在履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使命、加強學校德育工作、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建立聽課評課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違規收取費用、健全學校應急管理機制、推進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對校長行為提出明確要求,著力推進義務教育領域相關問題的解決。(記者 王璐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