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制度不能發揮有效作用,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政府採購作為典型的政府行為,實際上處在封閉運行的狀態中。
中國社科院日前發布的《法治藍皮書》披露,政府採購價格虛高問題十分突出,資金浪費嚴重,背離制度設計初衷。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採購的商品,八成高於市場平均價,超過一半的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1.5倍以內。
政府採購是通過集中性採購,將財政資金用到明面上,以此促進政府支出透明化,但調查表明,“隻買貴的”“不買對的”,仍然較為普遍,這不僅讓一項理應“陽光”的政務蒙上了陰影,而且對政府公信力也會形成傷害。政府採購價格何以高於市場均價,原因不言自明。無非是拿公共資金牟取一己之私。值得研究的關鍵在於,這種尋租空間何以能夠輕易形成。
政府採購的制度設計並非不完備,既有相關法規,也有實施細則。但是,實際情況是,“防火牆”起不到應有作用,審批關、招投標關和事后公告關都存在不少疏漏。以審批為例,政府採購資金需要由財政部門出,而審批權就掌握在財政部門手中,審批關口很容易形如虛設。在招投標環節,雖然程序是開放式的,但實際上政府採購方中意的企業,很容易通過圍標等手段中標,導致“價低者得”成為空話﹔在事后公告環節,由於對於公告缺乏規范,而隻公布結果,因此社會各界難以從中獲得監督支點。
政府採購制度不能發揮有效作用,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政府採購作為典型的政府行為,實際上處在封閉運行的狀態中。買什麼、向誰買、怎麼公之於眾,基本是政府說了算,外部監管力量無從介入。由於不存在一個可以真正將政府採購權束縛起來的“籠子”,所以,不出現政府採購價高於市場平均價的情況,反而會是咄咄怪事。
還要看到,預算制度的不夠科學,從另外一個角度刺激了政府採購價格的虛高。一些政府單位,為了防止下一財年預算被減,總會在年底前突擊花錢。預算結余多的單位,為了花完錢,寧願讓採購價一漲再漲。讓政府採購真正陽光起來,正常起來,需要治的痼疾不少。其一,政府採購是政府行為,應由政府內部完成,就更需要決策民主化。其二,政府採購的相關監督權,不能過於集中,而必須分散。比如,審批權力可以交給人大,以此避免自己監管自己的問題。這也是公共財政成為陽光財政的必由之路。其三,目前仍顯粗糙的招投標和公告環節,需要重新設計,使之真正發揮出監督作用。而最好的監督方式,是採購由政府完成,監督權則主要交給社會。其四,財政預算,還需向科學化專業化大幅邁進。政府部門不應是“高富帥”,而應做“葛朗台”。當政府部門的錢來得不是那麼容易,花的時候需要仔細掂量之時,“隻買貴的”的豪放勁兒,自然會收斂。
政府採購,是行政行為的一個窗口。是否得當,是否科學,是行政力高低的一個重要方面。行政體系改革,不妨把政府採購作為一個重要突破口。徐立凡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