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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學費

2013年02月22日20:1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楊文彥)關於工程博士招生收費問題,教育部今日重申: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學費,違規收取學費的試點單位,要立即退還所收學費。

重申內容如下:

1、工程博士試點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列入國家計劃內的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學費,違規收取學費的試點單位,要立即退還所收學費。

2、各試點單位不得招收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攻讀工程博士,要主動公開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教育部將採取進一步措施,組織專項檢查,對違規收取學費的工程博士試點單位,查實后一律取消工程博士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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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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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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