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明確惡意欠薪定罪量刑標准
中廣網北京1月2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布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今天開始施行。
今后,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處長周加海:簡單地說,如果是拖欠一個勞動者的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5000到兩萬以上的,或者拖欠了10名以上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到十萬元以上的。又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支付的,這個時候如果行為人仍然沒有支付,就可以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各地結合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在5000到兩萬、三萬到十萬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具體標准,報最高法備案。司法解釋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逃避支付的情形。
周加海:第一個是“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等等”第二個是行為人逃跑的,藏匿的,第三個是隱匿、銷毀賬目,包括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相關材料的。第四個呢,是其他方法,這是一個兜底條款,不管使用什麼方法,如果他的目的在於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都可以認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情形。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在立案前、提起公訴前、一審判決前,支付勞動報酬並賠償相應的損失,都可以得到從寬處理,以保証勞動者能夠盡快地拿到應得的勞動報酬。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