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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獨生子女証 29個省份13種辦証地點

2013年01月23日09: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29個省、區、市,13種辦証地點——這是筆者查閱了我國29個省、區、市(港、澳、台及西藏、新疆不包含在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以下簡稱“獨生子女証”)辦理規定得出的數據。這些省份的辦理規定,其效力層級有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人口計生部門的政策。

這其中,有8個省份規定獨生子女証在“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作為辦理地點,5個省份規定在“夫妻所在單位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4個省份規定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剩余的12個省份對辦証地點的規定,包括了已婚育婦常住地、孩子戶籍地、生育管理所在地、女方所在單位、夫妻居住地等10種情形。其中一些省份辦理獨生子女証的地點,隻規定了一種法定情形。

在陝西、安徽等省份,阿杰也會遭遇類似困境。

如果阿杰一家常住河北,河北省《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該証辦理須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因此,阿杰一家的辦証之路將是先轉到江蘇,江蘇又會轉到福建。

如果阿杰一家在河南、山西、北京、黑龍江、貴州、廣東等6省市常住,單從規定上判斷,阿杰很可能沒法拿到獨生子女証。因為這些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人口計生部門的管理辦法已經明確:獨生子女証隻向夫妻至少一方為本省(市)戶籍的公民發放。

河南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確認了這一點。他稱,各省一般隻給本省戶籍的人辦理獨生子女証,流動人員通常是回戶籍地辦理,“簡化辦証不是這樣簡化的,這涉及財政問題。如果戶籍地不給你辦,是他推諉,你可以向上級反映。”

如果阿杰是河南戶籍,在福建工作,情況反而會好一些。福建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副調研員張小舟說,如果外省人士來閩工作,隻要有工作單位,相關獎勵就由所在工作單位發放﹔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就由財政的專項經費承擔。

“我們省的規定比較明確。一般是由女方常住地發放,如果存在常住地的扯皮現象,則責令女方戶籍地辦理。不能讓當事人跑來跑去。”張小舟說。

也有省份對阿杰的問題“語焉不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計生委的工作人員即表示,他們規定的發放范圍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沒有說可以辦,也沒有說不可以辦。”該工作人員建議筆者問問基層的人口計生部門,也許有詳細的辦法。

“即便給你發証了,但獨生子女費是由戶籍地發放的,領錢時你還要回老家。”這位工作人員強調。

事實上,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把“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的主體,交給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這體現的是一個細微的變化:1998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中,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獎勵主體還是“戶籍所在地”。而這份舊辦法,已於2009年被上述工作條例所取代了。(盧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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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睿斌(實習)、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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