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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宅陽宅為鄰 開門見墳好煩【3】

2013年01月23日09:02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然而,村裡的老人卻說,空地下面本來就是兩座墳,聽說埋葬了張氏太婆和張氏太公。多年以來風吹雨打,墓碑也爛了,空地變成垃圾場。“租客不知道村裡的歷史,以為有人修新墳,實際上是張氏后代重修墳墓。”

  記者找到了一位張家后人張達富,他說這塊地屬於張家,而自己從出生開始就知道下面有墳,推算起來起碼有50年以上歷史,附近居民樓都是后期建起來的。空地后方還有間“友新張公祠”,“都是我們張家人的,可以說有祠就有墳,歷史久遠著呢。”

  那麼主持修墳的是誰?張達富說是自己的一位叔叔,已搬離江貝村居住。這次重修計劃是老一輩張氏后人商量著的。

  廣州市海珠區江海街金影社區居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自己也聽說過空地下本來有墳,但暫不清楚這塊地的屬性。據介紹,村裡有棟“思親樓”專門存放骨灰盒,若張家人願意,可將墳內骨灰移入樓中。

  海珠區鳳陽街鳳和江貝聯隊法人張先生說,過段時間將開會討論重修墳墓之事。“張族人太多了,要召集起來不容易。至於可否遷入‘思親樓’,也要看他們的意願。”

  專家 墳地也需完善公示制度

  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張瀚表示,類似的情況應該不止一例,以前的老墳可能會對周邊居民的生產和生活產生影響,因此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政策制定上應考慮幾個因素。

  首先,應該尊重和重視該地塊的真實產權所有者,在確定產權時要考慮歷史因素,若產權涉及新中國建立之前的因素,應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在內﹔其二,要考慮到中國人的祭祀傳統,不能簡單地作為封建迷信處理,在法律制定和執行上要考慮到我國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第三,要加強相關的公示制度,像墳地也需要完善相關的公示制度,以方便房屋不動產的建設者和承租人對相關記錄的查閱,避免在事后才發現周圍存在墳墓。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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