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2013年1月16日公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所作的《關於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進行整改,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結果。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於2012年7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部署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虛心接受並認真採納審計意見和建議,把整改工作與加強制度建設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地區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要求及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認真進行了整改。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征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055.98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征地用地30.75萬畝,挽回和避免損失137.14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600多項。審計發現的112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后,已有660多人被依法處理。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完整性方面的問題。
1.有些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財政部正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和梳理,將屬於政府的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其中:對委托進出口銀行管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利息收支,擬在中央財政預算和決算草案中單獨列表反映﹔督促貿促會於2012年底前將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應上繳的1.7億港元投資股利分紅上繳中央國庫。
2.少報19.22億元超收收入安排情況問題。財政部在匯總決算時,已按決算數將超收收入安排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作了報告。
3.批復的2011年部門預算中統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與實際差異較大問題。財政部《關於編制2013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已對中央部門提出要求:一是對2012年可能形成的結轉資金要充分預計,並在2013年“二上”預算中全面、完整反映。二是加大結轉和結余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經財政部批復確認截至2011年底的項目支出累計結余資金,除已在2012年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原則上全部統籌用於2013年預算支出﹔中央部門在編制2013年預算時,增報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情況表,將政府性基金結余納入部門預算,並優先動用和消化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三是對當年結轉和結余資金比上年增加較多或多年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中央部門,將適當壓縮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總額。
4.部門預決算報表未完整反映政府採購情況問題。財政部從2012年起,在部門預算報表裡增列了政府採購預算報表﹔2012年5月印發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將所有政府採購管理范圍的工程、貨物、服務全部納入政府採購預算管理﹔2012年8月明確了政府採購預算調整程序﹔組織研究政府採購決算編報等問題。
(二)關於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的細化和執行方面的問題。
1.年初預算未全部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地區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嚴格控制中央本級代編預算規模。要求中央部門切實把項目支出預算細化到基層單位,減少代編﹔有預算分配權的中央部門要按規定時間向財政部報送橫向指標分配方案,認真執行年初預算到位率的要求,將細化的項目支出在年初列入部門預算,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二是切實加強代編預算執行管理,加快代編預算下達和執行進度,重申對超過9月30日仍未落實到部門和單位且無正當理由的代編預算,除據實結算項目外,原則上收回總預算,調劑用於其他支出或平衡預算。三是繼續督促發展改革委等相關中央部門提早做好基本建設支出項目准備工作,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基本建設支出下達進度。四是進一步研究完善提前下達地方轉移支付辦法,提高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為細化中央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發展改革委不斷改進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工作,提前啟動,科學安排。經過努力,2012年中央本級預算內投資支出年初到位率達到了69.5%,比2011年的47%有了較大提高。今后,發展改革委將在做好本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工作的同時,提前啟動下一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工作,並督促有關方面盡快適應這一轉變,努力加強項目儲備,不斷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水平。
2.個別投資計劃安排不夠合理問題。發展改革委調整完善了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安排工作方案,將嚴格按照經國務院批准的重點產業振興規劃確定的支持方向安排投資,進一步突出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重點領域,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3.向一些項目安排的財政補助投資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額小問題。對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項目,發展改革委要求各試點地區研究完善工作方案,更加有效發揮中央投資的帶動作用﹔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發展改革委統一了中央補助標准﹔對電子信息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發展改革委在組織編制2012年投資計劃時已提出了項目數量和資金額度匹配等要求,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4.在執行中調整預算項目用途問題。財政部已修訂了預算科目名稱,相應調整了科目涵蓋的內容﹔對執行中調整中央財政代編預算的項目用途等情況,在年底預算執行結束后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
5.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范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協同有關方面抓緊編制相關專項建設規劃,用專項規劃來指導項目審核和投資安排等工作,並採取措施加大對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力度,嚴格審核把關,科學安排投資。
6.投資計劃和預算下達時間滯后問題。2012年以來,發展改革委加強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了計劃下達進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進度比上年提前了約3個月。財政部積極採取措施,嚴格控制追加部門預算的時限,強化中央支出預算執行管理。一是代編預算原則上在9月30日前下達到部門﹔二是對於預備費、當年預計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將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預案按程序報經批准后,及時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三是對部門提出的超時限追加預算申請,除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支出或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支出外,原則上不予辦理。此外,對批復部門決算不及時問題,財政部於2012年4月印發了《中央部門決算管理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中央部門決算批復的流程、內部職責分工和時間要求,建立了督查通報制度。
7.部分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財政部已於2012年1月下達了關於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的通知,將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區域擴大至全國,提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執行率﹔選擇了4省區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工作計劃,減少結轉結余資金形成。對中央預算投資安排的6個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督促項目單位立即整改,並加強了技術和業務指導,推動加快項目的建設和實施,同時組織對2012年中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督察。
(三)關於財政轉移支付管理方面的問題。
1.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仍應加大問題。財政部將繼續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穩定增長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是根據客觀形勢的變化,改進轉移支付規模確定辦法,進一步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力度﹔二是研究完善現行轉移支付辦法,科學度量地方財政標准收支缺口,合理分配轉移支付資金﹔三是進一步規范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劃分。
2.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對未制定管理辦法的33項轉移支付項目,其中10項財政部已出台了管理辦法﹔16項管理辦法正在抓緊研究制定﹔2項已被取消或合並﹔5項因客觀因素限制尚難以制定管理辦法,將結合工作實際,待條件成熟后盡快制定。對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制度不夠健全的問題,財政部將繼續完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增加績效評價相關內容,逐步健全績效評價體系﹔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項目,逐步建立評價結果和預算安排有機結合機制,實現績效評價結果的有效應用。
3.部分專項轉移支付未實現預期目標問題。對虛假申報套取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已收回6戶違規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對13戶企業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問題,已經整改到位,拆除了全部落后設備設施。對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未實現預期政策目標的問題,財政部已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專業機構進行了實地核實,對超期完工的項目將降低補貼標准並予以清算,對進度嚴重滯后的項目將予以取消﹔國家電網公司已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了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並網標准、技術規范、程序等,相關項目正在加快履行並網程序。
(四)關於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1.基金預算代編規模偏大、執行率低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著手健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項目庫,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實行項目滾動管理,對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二是建立政府性基金結余調節機制。對預算執行率不高的項目,當年結余不再編入該基金下年度收入預算安排﹔連續兩個年度預算執行率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項目,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調劑。三是增強基金預算的約束性。基金預算一經確定,除無法預見的臨時性或國務院明確的特殊支出事項外,不得調整支出項目。對基金超收收入,直接轉入基金結余,原則上當年不安排支出﹔對確需安排的支出項目,按預算調整的法定程序辦理。
2.執行中改變部分預算級次問題。財政部將進一步嚴格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管理,盡量避免調整預算級次等情況。
3.基金征繳不到位問題。對鐵路建設基金尚未將以合資形式建設和運營的鐵路線納入基金征收范圍的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鐵道部研究根據鐵路投資建設和管理體制的改革情況,完善鐵路建設基金征收政策。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欠繳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關地方政府切實履行基金征繳責任。
(五)關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提出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意見,爭取逐步將所有中央國有企業納入預算覆蓋范圍。
2.現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問題。經國務院批准,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財政部正在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進一步理順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關系,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逐步增加的狀況,逐步減少公共財政預算用於國有企業的支出,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
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細化、下達時間晚問題。財政部將督促中央預算單位按規定及時報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強項目可行性分析,細化項目預算編制﹔督促中央企業及時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並完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庫款與公共財政收入等庫款的調劑機制,加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執行進度。
(六)關於國庫管理方面的問題。
1.9個國外無償援助資金專用賬戶未按規定歸口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問題。財政部已將其中7個賬戶移交國庫歸口管理,其余2個賬戶已隨項目執行期結束銷戶。
2.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操作不夠完善問題。財政部已印發《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13年預算執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細化完善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范圍的劃分標准,並已研究修訂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手續費計付管理辦法,擬於2012年年底前印發。
(七)關於財稅審批和管理方面的問題。
為加強政府採購審批監管,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對社會代理機構政府採購執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二是印發《財政部對中央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明確將重要考核情況上報國務院,並正在調查處理涉嫌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三是以財政部辦公廳發函的方式,規范審批(核)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和採購進口產品事項。
(八)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編制方面的問題。
1.財政借款未及時清理、也未在決算草案中編報問題。財政部正在敦促相關單位歸還財政借款,並研究制定財政部借款管理辦法,規范借款行為,明確借款人的責任和義務等。
2.編報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制度要求問題。財政部正在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研究制定決算草案編制內部工作規范﹔對決算科目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問題,財政部已在《201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作了相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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