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據山西省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政府應當在當天就接到報告並上報。
“12·31”事故遲報不僅體現在縱向上,還表現在橫向上:5日下午,長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報有關情況。
除了遲報,企業是否存在“謊報”同樣存有疑點。記者了解到,天脊集團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關部門報告稱,苯胺泄漏量僅為1-1.5噸,根據市長張保的說法,此數量等級污染“自行處理即可”,導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向上報。
而5日上午,天脊集團突然向有關部門報告稱苯胺泄漏量為8.68噸。那麼,前4日企業一直報告1至1.5噸是計算錯誤還是謊報?有關方面對此一直沒有給出具體說法。
揮發酚從何而來?是否還存在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環境突發事件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卻是揮發酚。
河北方面數據顯示,5日,在濁漳河河北入境處,揮發酚濃度高達0.644毫克?升,超過國家地表水單位標准127.8倍。邯鄲市政府5日發布公告稱,邯鄲接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漳河上游濁漳河山西境內發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但當時山西方面並未明確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卻是揮發酚超標,有關專家認為,苯胺不在特定條件是無法生成揮發酚的。那麼,揮發酚從何而來?是否還存在其他的污染源?
山西省政府6日召開會議,要求從濁漳河晉冀交界處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公布。
此外,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劉大山7日凌晨說,國家有關部門已現場對岳城水庫進行全面採樣和檢測尚未發現苯胺類有機物污染。但河南省安陽市方面的監測結果卻顯示,安陽市境內岳城水庫、紅旗渠等部分水體有苯胺、揮發酚等因子檢出和超標。
同樣是針對岳城水庫的檢測,為何會有不同的結論?對此,事故處置工作組尚未作出解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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