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再分配要“增低調高”
【報告摘要】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各方評說
發揮稅收對再分配調節作用
◎目前我國的稅收體制對二次收入的分配作用不明確。根據我的觀察,高收入者在避稅方面,手段很多,而中產和工薪階層則在避稅方面沒有手段。中央此次提出要調節過高收入,正是要在二次收入分配方面有所動作。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林江
◎推動稅制改革,短期內,要通過各種措施努力提高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累進性﹔長期內,應適當降低間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提高直接稅的比重。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馬濤
◎在國民收入再分配方面,主要通過所得稅、遺產稅、財產稅、贈予稅等稅種的開設,為國民收入再分配提供財力支持。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博士鮑銀勝
社保能促進再分配公平性
◎再分配的公平性尤其體現在社會保障問題上,應該向低收入、弱勢群體提供更多保障,而我們現實中有一些“顛倒”,越是高收入、高地位,享受的社會保障越好。城鄉對比,相對貧困的農民保障更低。
——浙江省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
◎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就是保証公平性,教育、就業、社會保障、衛生醫療等都是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福祉的問題,這些問題做好了,就能實現實質性的突破。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喬慶梅
轉移支付幫助低收入階層
◎近年來,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不斷完善,尤其是財力性轉移支付的確立和完善,改變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前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一對一”談判、“討價還價”的財政管理體制模式,增強了財政管理體制的系統性、合理性,減少了地方補助數額確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我們應加大對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力度,擴大轉移支付的領域和規模,在社會保障方面進一步向低收入人群傾斜。
——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林雙林 (記者 周小苑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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