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之子劉偉,因伙同父親受賄41萬元購買寶馬車,並伙同生意伙伴曾能財在拆遷中詐騙拆遷款477萬元,今天上午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和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曾能財以詐騙罪被判刑14年。
受賄41萬買寶馬
劉偉體態偏胖,個子不高,1981年出生,案發前系北京聖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簡稱聖博翔公司)股東,曾能財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偉的辯護人是北京市元坤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佔民,曾能財的辯護人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運恆。 一中院審理后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曾能財、劉偉在二人租賃的北京朝陽區金蟬西路甲1號的房屋拆遷過程中,偽造裝修工程發票、裝修工程預算書、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虛報裝修費用,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477萬余元。
此外,劉偉在2009年與其父親劉希泉(另案處理)共謀,利用劉希泉職務便利,以支付劉偉購買寶馬車的尾款為名,向金港汽車公園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索要人民幣41萬余元。
受賄罪名爭議較大
此前,劉偉之父劉希泉已經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劉希泉受賄的190萬金額中,就包含了劉偉被指控的41萬元受賄金額。對這41萬元,檢方認為劉偉與其父劉希泉是共犯。
而對這41萬元的受賄指控,劉偉當庭表示有異議。記者了解到,劉偉的辯護人指出,劉偉買車時確實拿了葉某41萬元,但劉曾送給葉某6條名犬,屬禮尚往來。
案發前曾圓謊
在此前的劉希泉受賄一案中,劉希泉供述稱,在2009年底的一次吃飯時,他透風給葉某說兒子想要一輛寶馬X5。法院認為,劉偉明知其父得用職權向葉某索取賄賂一事,仍在購車時讓葉某支付部分車款,且在案發后找葉某,讓葉某對外說已經還了他41萬元,其與劉希泉系共同受賄。對於劉偉所稱的送給葉某名犬一事,法院未予認可。
虛構合同詐騙477萬
對於檢方指控劉偉和曾能財虛構合同,詐騙拆遷款477萬元的事實,曾能財的辯護人趙運恆也不認同,他為曾能財作了無罪辯護。
趙運恆認為,曾能財的公司租賃的是南磨房鄉的房子,該公司並不是產權人,在拆遷補償的談判方面並無權利參與。對該公司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方案,甲方是朝陽區住建委,乙方是南磨房鄉,補償款從2000萬元升到4300萬元的過程中,曾能財、劉偉只是提供了假的裝修合同等文書。
檢方稱,在最后的4300萬元補償款中,2000萬留在了被拆遷戶南磨房鄉,兩被告人獲得2300萬元。除去實際裝修費用800萬元、12萬搬家費、233萬元附屬物補償、773萬元停產損失補償外,兩被告共騙取拆遷款477萬元。
趙運恆則認為,在案証據未顯示拆遷地有許可証,應該屬於非法拆遷。因此,不能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計算拆遷補償數額。另外,房屋現已拆除,評估員入戶時也沒有做詳細記錄,導致被告人公司裝修數額未評定。所以,該案所謂的詐騙數額也難以認定。
不過,趙運恆的辯護意見未獲得法院認可。法庭認為,在案証據可以証實劉偉與曾能財二人利用虛假的裝修合同詐騙拆遷款477萬元的事實。
上午宣判之后,劉偉與曾能財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本報記者 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