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使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讓人民來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之成果
十八大報告指出,為了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就得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就得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就得讓人民來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之成果。
可以說,讓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讓廣大民眾能夠分享到經濟改革的成果,這應該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當然,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既與社會經濟發展有關,也與經濟生產率水平提高有關,更為重要的應該是與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有關。如果社會經濟發展最快,勞動生產生產率最高,但沒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居民收入分配制度,那麼居民收入分配的成長仍然會面臨著許多問題。因為,要未來8年內讓居民收入水平成倍增長,就得解決當前中國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因為,近十年來,盡管中國經濟出現了難得的高速增長,但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則越來越嚴重。可以說,對收入分配關系的調整,或如何遏制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將是十八大后最為重要的經濟改革之一。
改變現行不公平經濟政策與制度,促使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成為保護絕大多數人利益根本所在,讓廣大民眾能夠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根本所在。
可以說,收入分配的問題,不僅關系整個社會公平公正的問題,也關系到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大問題。而且社會的公平公正最基本方面就是居民收入分配公正性。因此,對收入分配制度進行重大的制度改革是十八大后最為重要的經濟政策調整。盡管這幾年,政府對此下的功夫不少,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將出台,但國內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仍然是十分嚴重。那麼,為什麼當前中國收入分配會出現不公、不合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會越來越大?其問題與根源在哪?中國收入分配調整或改革應該從何入手?
就目前中國的情況來看,一是1990年中期以來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勞動者報酬佔比及居民收入佔比分別大幅下降﹔二是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特別是農民在整個國民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小﹔三是企業收入越來越向企業管理層集中﹔四是收入分配主要是向資本、企業、企業管理層等方面傾斜。
因為,當前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是許多重大制度安排不合理。比如說,目前收入水平最低農民不僅改革開放前幾十年政府用價格剪刀差把巨大的財富由農業轉移到工業,而且在改革開放后幾十年中,一些地方政府用戶口制度把農民隔離在整個經濟現代化的進程外,甚至還有些地方出現了在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過程中用掠奪性土地儲備制度把巨額的農民財富卷入城市、卷入少數人手中的現象。
還有,中國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還表現在國內要素市場發展嚴重滯后,不少要素財富分配的有一部分不完全是通過市場價格機制進行而是通過權力方式獲得。在這種情況下,有一部分國有的、全民的資源,成了少數人獲利的工具。因為對這些資源的佔有使用並非是通過市場機制來運行,而往往與權力的大小有關。比如礦產資源、行業資源、金融資源等都是如此。這樣必然造成部分社會財富的分配與權力關系大小有關,而不是與勞動創造努力有關。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使得與權力較遠的中低收入民眾其財富持有越來越少、收入分配越來越低,而且導致整個社會官本位越來越嚴重,社會財富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在當前中國的社會中,如果形成要持有財富就得先追逐權力的導向,負面作用大。
還有,為了提高在計劃經濟下沒有成為收入來源的各種自然資源和資產存量的使用效率,政府通過體制轉型進行了國有資產的讓渡。如果制度不科學合理在這種資源重新配置中,就可能將礦產、土地等資源轉讓到個人或集團手中,從而讓這些國有資源及國有資產輕易通過權力轉化為個人財富。
總之,十八大后要成倍提高廣大民眾收入水平,不僅在於發展社會經濟及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得解決國內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而對於后者,就得對國內的一些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就得對政府的職能重新界定、從根本上提高勞動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弱化權力對要素市場的分配關系、減少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通過公共決策減小既得利益制度化的機率等。正是這意義說,如何遏制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將是居民收入水平得以真正的提高的根本所在。
■易憲容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