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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共產黨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法規(組圖)

2012年11月17日14:01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圖一,中華蘇維埃政府1930年制發的土地執照

  演講人:樊志全 時間:10月20日 地點:北京大學廖凱原樓

  土地是人類生存和生產的源泉。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一大”黨綱中提出土地問題起,就一直十分重視土地和土地確權,並不斷推出偉大舉措發展土地理論與實踐,深受廣大人民的擁護。今年,國務院提出年底前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証“全覆蓋”,並列為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推進。這是我們黨進一步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土地財產權利的重大措施。當前,全國土地確權登記發証工作已進入沖刺階段。這裡,回顧黨在各個歷史時期頒布和實施的土地確權法律法規及所取得的輝煌成就。

  農民群眾說:土地確權是“確實權、頒鐵証”

  2010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明確提出,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証工作。今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指出,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証。

  據國土資源部統計,截至2012年6月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証率已達到78%,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証率達到了85%,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証率達到80%。全國29個省份制定實施了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標准普遍提高30%以上﹔2500多萬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

  為了保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証工作的有效推進,各地還結合實際,協調建立了一系列激勵、責任等管理制度,將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與農用地流轉、土地征收等重點工作挂鉤,使土地確權登記發証緊張有序地推進,效果顯著。

  比如,天津市已累計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証書22018件,登記面積7603.5平方公裡,調處糾紛7333宗,提前完成了全市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証工作,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

  四川省成都市在確權登記發証中,採取“五個鎖定”、“八個步驟”和“九個回頭看”的工作法,確權頒証做得又細又好。農民群眾高興地說,這次土地確權是“確實權、頒鐵証”,發的是共和國的“丹書鐵券”。

  江蘇省政府牽頭,部門協同,齊抓共管,全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証率已分別達到70%、92.9%、84.9%。特別是地處蘇北的新沂市把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証當作基礎工程、樞紐工程,政府看重,部門看重,老百姓更看重。南通市通州區成立了集體土地所有確權登記發証專門機構,工作涉及20個鎮249個行政村的9351個村民小組,全區已全面完成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証工作,共發放集體土地所有權証書21385本,讓農民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阿婆唱:紅軍來后分了田,田契換上耕田証

  1930年,閩西完成土地分配、焚燒舊地契和頒發土地証后,世代受盡地主剝削的勞苦農民手捧耕田証,跑到自己分到的土地上,唱起幸福山歌。龍岩縣后田村的陳阿婆這樣唱道:“阿婆苦了幾十年,紅軍來后分了田﹔田契換上耕田証,土地還家喜連連。耕田証啊放哪邊,放在鐵盒怕鏽斑,放在梳奩怕老鼠,放在米瓮怕虫鑽!耕田証啊貼胸前。”

  是呀!農民的生產、生活離不開土地,農民的感情寄托在土地上。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就將土地問題作為中國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高度重視。實踐表明,凡是土地改革后及時普遍發放土地証的地方,人民群眾的革命熱情就特別地高漲。土地革命,確實是中國革命取得勝利的重要法寶。

  然而,土地確權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及其所取得的輝煌成就,也是我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進行艱辛探索才不斷推進的。

  (一)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21年—1937年)土地法律法規

  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了《土地問題決議案》。1928年至1931年,中華蘇維埃政府先后完善和頒布了《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土地法》,並不斷制定、頒布和實施與土地法相配套的土地法律法規,其中包括土地調查確權登記發証的法律法規。

  1927年11月,中國共產黨在海陸豐縣建立了中國第一個蘇維埃政府。同時,建立了土地機構,縣設土地革命委員會,區建立土地科,分田給農民耕種,給農民、士兵發土地使用証。海陸豐工農兵代表大會還通過了議案——《沒收土地案》。這實際上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第一部土地法,第一次提出由蘇維埃政府發田地使用証給一切分得土地的農民,並明確了“有土地使用証,才能享受土地使用權”,強調焚毀封建社會一切契約債務關系。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僅海豐一縣就焚燒土地契約47萬多張,焚燒租簿5萬多本。

  1928年5月5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沒收土地和建立蘇維埃的第37號通告,明確一切土地於實行共有后,重新分給農民耕種,以縣蘇維埃政府名義發給土地証,舊時田契、佃約一概廢除。同年,瓊崖特委制定辦法,提出所有自耕農原耕之田地,須向農會領取耕田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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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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