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人把婚育証明快遞過來的時候,張麗還在想,很容易的事情,哪有大家說的那麼麻煩。
第二天,張麗特意請了一天假,拿著流動人口婚育証明和公司開的初婚未育証明去居委會,居委會說還需要醫院給她做個B超,証明是一胎。
事先並不知道還需要這個証明。“居委會說你先去醫院作檢查,到時你再補給我。”張麗對法治周末記者回憶說。
到了醫院,因為是外地戶籍,醫院先要看張麗的准生証,張麗很無奈,“是居委會讓我過來的”。張麗開始了在街道、居委會、醫院之間的來回奔忙。
幾經周折,張麗終於准備齊了所有的手續,她又開始變得緊張,每一次去蓋章的時候都祈禱這次千萬別出現問題,別再退回來了。“但每一次總會被找出一兩個小問題。”
在張麗提交給北京所在街道辦事處的兩級証明表格上,寫著每級計生辦工作人員的姓名和電話。
當她的兩級証明交到街道計生辦時,工作人員當著她的面撥通了表格中街道、居委會的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的電話,詢問核實張麗提供的証明是否是他們調查過的,是否是他們蓋章通過的。
“從懷孕3個多月的時候開始辦理一胎生育証,一直到懷孕7個月才拿到生育証,一共持續了4個月時間。”
8月底,張麗接到了街道辦事處打來的電話,電話裡告訴她《生育服務証》的手續都齊了,可以辦理了。“街道通知我,生育証已經下來的時候,我以為我會很興奮,但真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完全沒有感覺了,因為之前的種種繁瑣,現在已經有點麻木了。”
張麗說:“整個的辦理過程,完全是一個純手工的過程。婚姻狀況、生育狀況在網絡中信息共享,一可以方便辦理,不用再來回忙著去各種單位蓋章,也可以更加迅速地判斷一個人的真實婚姻和生育情況。在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如果可以更明確地告訴申請人該怎樣填寫,或許申請人就能少做很多無用功。因為我的戶籍在外地,可能顯得尤其復雜吧。”
“申請的過程很繁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街道計生辦沒有審批的權力,他們在收齊申請人的信息后,需提交到區級計生委審批核准。
如果申請人是北京戶籍,辦理手續比外地戶籍的申請人要省去異地兩級証明的程序,其中缺少某個環節的証明,都不能得到《生育服務証》。
有人對辦理結婚証和生育証過程進行了一個統計:蓋章、簽字40多個﹔接觸單位10多個﹔接觸工作人員60人﹔耗費時間兩個月﹔花費人民幣800多元。
對此,王東和張麗都表示,雖然統計的可能是極端個案,但細細算起來,也差不多是這樣。
流動人口的尷尬
“就因為我是流動人口。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當地人,沒有這麼麻煩。”王東特地咨詢了有關人口專家,得出了這個結論。
面對准生証辦理的困擾,各省的政策也不一樣。
10年前,廣東出台《計劃生育服務証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一孩生育由過去的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制度。已婚育齡婦女領取服務証,懷孕第一胎3個月后,持服務証到原發証機關辦理懷孕等有關登記手續,無需再辦理“准生証”(即《生育服務証》)。
這意味著“准生証制度”,10年前在廣東就已經退出了歷史舞台。
據媒體報道,呼和浩特市的育齡夫婦隻生一個孩子,不用辦理生育証。而且“可以自由選擇生育孩子的時間﹔育齡婦女懷孕期間,計劃生育部門將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服務﹔育齡夫婦的孩子出生后60日內,應到常住地村(居)委會辦理生育申報登記”。
類似的政策,部分省市已經實行了一段時間了,但大部分省市的育齡夫婦生育第一胎,仍須辦理“准生証”。
雖然廣東對當地居民取消了“准生証”,但對流動人口在廣東生育仍需辦理生育証。
以深圳為例,從2004年開始,外省流動人口一孩(即頭胎)計劃生育服務証可在深圳辦理,但辦理所需的材料仍包括“夫妻雙方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和同意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証的証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証明》”等。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杰華對法治周末記者說:“計劃生育剛提出的時候,主要是針對城鎮居民。而且城鎮居民也比較好管理,因為那時候的城鎮居民幾乎都是企業職工。可以從工廠對企業員工的管理上著手,發生育証、獨生子女証等。如果超生的話,是直接跟工資、福利待遇挂鉤的。”
各地情況還是不同,例如發達城市來講,上海、北京比較好管理,一段時間后生育率就降到了1.5,廣州那時候還是2.8,這也是各地經濟狀況、經濟結構不同所造成的。陸杰華介紹。
而王東和張麗遇到的問題,正是現在日益增長的流動人口這一群體遇到的問題。十幾年來,流動人口與戶籍地人口婚姻越來越多,面臨流動人口的日益增長,以往的人口信息系統需要重新構建。
“改革的速度是落后於流動人口增長的速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面臨新的問題,這就需要增加區域間的流動問題,讓改革進一步深化,政府應該提供便利,而不是制造障礙。”陸杰華說。
女兒出生后,隨即馬上要辦理的獨生子女証,又是同樣的程序,又要同樣的証明,王東和妻子又要重走這條艱辛路。“最后實在不行,咱也隻能用‘蘿卜章’了。”(記者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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