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証件手續繁瑣
王東有4個檔案袋,分別裝了他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証,房產証,社保卡……為了辦《生育服務証》,“我不知道需要准備什麼,不知道臨時又讓我拿出什麼証件來,隻好把所有的東西都帶在身上。”王東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一年前,妻子李梅發現自己懷孕,這讓36歲的夫妻倆興奮不已,接下來,王東開始為即將誕生的寶寶奔波辦理生育証。
本以為像是結婚登記一樣簡單的事情,王東和妻子卻費盡了周折,帶著各種証件奔波在河北和北京兩地,等到拿到孩子的《生育服務証》時,孩子已經快出生了。
直到上面的章都蓋齊,王東和妻子才感到如釋重負。
誰能証明
一年前,李梅懷孕,她並沒有想到准生証成了她生孩子的最大障礙。
李梅開始准備到醫院建檔,准備孩子婦嬰用品,准生証的辦理就交給了丈夫。
王東開始在網絡中查詢辦理生育証所需要的手續,並趕到居委會咨詢,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拿出夫妻倆的“婚育証明信”、戶口本,如男方為外省市人員,需戶籍地出具兩級婚育証明信。
“我的戶籍在外地,妻子的戶籍在北京,必須要有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街道兩級婚育証明信,証明我們是初婚,証明之前沒有生過孩子。”王東說。
王東收拾好東西,背著包到了河北省人才市場,人才市場讓王東提供工作單位婚育証明和常住地居委會婚育証明。
工作單位的証明信好辦,問題就在於常住地居委會的婚育証明上。
居委會的門口王東跑了幾次已經記不清了,他隻記得每次去,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都態度很好地對他說:“我們是按章辦事,你的婚育証明應該由戶籍地出具,我們真的開不了。”
皮球推到戶籍地,河北省人才市場,同樣的回答,“需要常駐地的婚育証明信”。
無奈之中,王東查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其中第四條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條例上很模糊,共同負責,現居住地一個為主,戶籍地配合,可是究竟要怎麼配合,為什麼我的事情兩邊都互相推諉。”王東說。
實在走投無路,王東想到了回祖籍地開証明,畢竟認識的人多,可祖籍地的居委會那邊的答復是,我們隻能証明你高中畢業之前沒有生過孩子。
王東覺得這實在荒唐至極,戶籍地、居住地、祖籍地,都沒有人能証明自己生沒生過孩子。
在兩地拿著各種表格去蓋章,當計生工作人員拿出其他人的婚育証明問王東,“人家都能開出証明,為什麼你不能開”時,王東更是疑惑,為什麼同樣的條件,自己就不能開出婚育証明。問了一圈,有同學告訴他,大家解決的方式很多是用“蘿卜章”。
王東不想走到這一步,晚婚晚育,而且是第一胎,順理成章的事情為什麼非要做違法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對合法適齡夫妻生育的第一胎沒有任何限制,王東和妻子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卻因為一張証費盡周折。
可是那張婚育証明就是卡在了那裡,無奈之下,王東也隻好找人托關系,証明他本來就合法的身份。
各自的無奈
法治周末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類似經歷的不止王東一家,4年前從上海大學畢業來到北京的張麗也曾遇到同樣的問題。
懷孕3個月的時候,張麗就開始了她辦理准生証的曲折過程。
張麗的婚育証明很容易,因為戶籍所在地就是老家,所以家人填了一張流動人口申請表就順利地拿到了那張婚育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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