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
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 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2013年7月6日中央纪委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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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球
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 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2013年7月6日中央纪委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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