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违规审核营业执照,导致该营业执照被人利用,骗走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一工商所所长梁某、工作人员赵某两人均以犯玩忽职守罪获刑。记者昨天获悉,梁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审核营业执照应遵守一审一核制度。该工商所只有赵某、岳某两人具备审核资格,而岳某被所长梁某派去做外勤。2010年8月24日,所长梁某仅安排赵某一人负责审核个体工商户登记。而赵某在为一服装厂经营场所做变更登记时,并未要求申请人提交经营者本人的委托书,就违规发放了营业执照。2010年11月,李某、杨某(另案)使用该营业执照,骗走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200余万元。
梁某在庭上称,自己2009年7月调任该工商所任所长,因工作失误,造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错发。岳某作证称,自己被安排做外勤巡查,所里的审批都是自己的签名,但具体是如何审批、如何签字、谁签了自己的名字,自己并不知情,“肯定不是我签的,我也没有授权过任何人用我的名字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进行审核签字”。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梁某、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梁某免予刑事处罚,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链接·另案
2010年,李某、杨某以虚假申请材料,将王某经营的北京瀛海孟达服装厂营业执照的经营地由瀛海镇西二村某地变更至瀛海镇四合二村养殖区,并利用变更后营业执照及虚假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放弃协议等材料,骗取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200余万元。
杨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1.3万元;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1.2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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