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娃哈哈被指工人劳动时间超过国家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李长振他们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中国青年报记者接触了11名南京娃哈哈的离职员工。工作累、待遇低是受访者的普遍反映。
22岁的甘肃小伙子叶志彪在人才市场的数十个岗位中选择了“南京娃哈哈”,他认为,品牌企业在用工和员工福利上会比其他企业要规范。
然而他工作了14天就辞职了,扣除保险,最终拿到562元。
他说:“每天工作12小时,与血汗工厂没有区别。”
程培培在灌装车间干了3个月,每天工作12小时,但他连续几个月工资基本不超过2000元,与进厂时谈的3000元相差较大。
多名员工反映,南京娃哈哈有两份出勤表。
员工们提供的考勤表显示,多数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以上班天数和上班工时计算薪酬,这份表格没有员工签字。
另一份出勤工时表显示,员工工作时间每天最多10小时,以出勤天数和出勤小时数计算工资。这份表格有员工签字。
“公司管理很混乱。”离职员工陶汇良称,这是他辞职的主要原因。陶汇良说,签字的考勤表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外一份是真实的出勤表,用来计算工资。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每月正常工作时间是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人工作时间是174小时,如果每月不能延时36个小时,每个人工作最长不能超过210小时。
但今年5月的南京哇哈哈“新超净线考勤表”显示,25名工人(其中5名是刚入职试用的工人,工作不满1个月)中,19名工人工作时间超过210小时,其中17人超过300小时,最多的工作时间达364个小时。
李长振等4名大学生在南京哇哈哈工作一个月,工作时间也都超过210小时。赵玉全工作267个小时,李长振工作268小时,李昊更多。
李长振证实,在他们工作的一个月内,有二三十人辞职。陶汇良说:“工作累、待遇低,造成南京娃哈哈公司员工流失率高”。
李长振到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答复称,大学生劳资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法院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起诉后调解,并告知大学生打工是法律盲区。
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在校大学生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合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视为劳务合同,企业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进行支付。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学生定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个小时。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鞠建荣认为,企业无权自行撤销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南京娃哈哈公司认为这些大学生存在隐瞒身份的行为,只能申请仲裁或诉讼,请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有关部门撤销前都是有效合同。
鞠建荣说,按照目前大学生最后领取到的工资,南京娃哈哈公司违反了南京市1480元最低收入标准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南京娃哈哈违法克扣了他们的加班费。
截至发稿,中国青年报记者先后联系南京娃哈哈公司和娃哈哈集团公司总部,提出采访要求,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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