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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10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

李敬欣张渝

2014年12月23日08:10    来源:大河报    手机看新闻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以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做推荐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今后将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出现。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要点: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

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修订草案还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

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后,不但明星不能代言医疗医药广告,一般人也不能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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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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