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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10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2】

李敬欣张渝

2014年12月23日08:10    来源:大河报    手机看新闻

  要点:烟草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

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

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要点: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修订草案规定,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明知或

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更为明确的是,关系

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员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已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要点: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点:硬往车里或手机里塞广告最高罚1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信箱等发送广告。违反此规定,最高可予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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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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