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姜洁)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金道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金道铭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金道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彭波)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书记金道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23日 11 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