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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政府大楼里的警察和派出所竟都是“冒牌货”?

2014年12月16日13:25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华视点:佳木斯政府大楼里的警察和派出所竟都是“冒牌货”?

   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

   10月28日,记者来到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在门厅看到一位身着警服、肩佩警衔的“三级警司”,正神情严肃地对外来人员例行盘查。当记者询问其身份时,这位警号为“051418”的警察说,“这事儿我跟你说不清楚”。在记者追问下,他承认自己并非警察,而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

   “我们穿警服上班,是市里很早以前批准的。”他理直气壮地回应记者,自己“警号使用六七年了,三级警司的警衔一直没换过”。

   记者发现,这个党政办公中心其他办公楼内,也有假警察在执勤。

   据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科长陶利田介绍,保卫科的职责是维护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秩序,保证领导安全和机关安全,业务归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指导。2001年,经请示有关领导,保卫人员统一穿着警服,其中36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2006年还获准配发了警衔和警号。

   “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说,“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

   记者从佳木斯市政府一份文件中看到,“办公中心统一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总结赫然在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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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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