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了整改 但未提及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佳木斯市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曲家腾回忆,他们曾就违法穿着警服问题,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过一次整改通知,后来有领导在该局的请示报告上批示,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有资料证实,2003年,公安部对公安机关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时,佳木斯市委公安值勤室在清理整顿之列,时任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人批示,要求研究一个“既符合公安部整顿通知精神,又保留值勤室的稳妥意见”。
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局对非法销售穿着警服问题开展专项整顿行动,机关事务管理局再次向市政府请示,允许保卫人员继续着警服,现任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于长海批示请公安局阅办。
记者调查了解到,从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三任公安局长、副局长及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均对机关保卫人员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甚至办理警用车辆牌照等事宜有过明确支持的批示。一位保卫干部称,每次遇到检查,“我们拿出领导批示,给他们一看就放行了”。
“阅办也是同意的意思。”于长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对这件事负有领导责任,已深刻反思并进行了整改。
在调查过程中,佳木斯市公安局给记者传来了整改意见,要求郊区公安分局对违法穿着警服等问题进行整改,涉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立即收缴,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却没有提及。(“新华视点”记者刘荒、梁书斌、辛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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