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公祭日,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国家意识
中华民族一向爱好和平,我们曾经放弃了对侵略国的战争索赔——对侵略国日本的战争索赔,1945年《波茨坦公告》中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当时的美国等国家出于自身的利益,撇开中国,与日本进行了一个交易,于1951年在旧金山签订并于次年生效的《旧金山和约》,强迫已经不能代表全中国人民利益的台湾蒋介石政府放弃我们对战败国日本的索赔。尽管如此,我们不仅没有再纠缠旧账,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曾经多次千方百计地把友善之手伸向日本,将千千万万的优秀儿女送去日本加强中日友好交流。但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政客却屡屡阳奉阴违,挑衅中国人民的心理底线,直把整个中华民族的怒火重新点燃起来,也让那些深埋在“万人坑”里的一个个冤魂再度苏醒复活……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不但可以警告这个罪孽深重又不愿悔改的邻国,同时也可以告诫自己的国民:要取得和平与安宁的幸福生活,就永远不能忘却历史、忘却苦难。
当象征国家权力的表决在人民大会堂通过后,每年的12月13日——这个带着国耻和痛苦的日子,从此就成为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垂颅而默哀的日子。这是一种痛苦的选择,烙在心坎上的记忆,但它可以警示我们反抗侵略,有助于培养我们的国家意识。
设立国家公祭日,其实也是参考国际上一系列的做法,包括波兰二战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每年也会举办这个公祭日以扩大其影响力,哀悼遇难者,也表达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许多国家就战争或其他历史事件中的死难者设立国家哀悼日、纪念日或公祭日,以此体现铭记历史、尊重生命的民族价值理念。官方祭奠不仅深化本民族为国际公义付出的代价和做出的贡献,还对人类反思历史起着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2005年11月1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104个国家共同发起的决议草案,设立1月27日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纪念在纳粹大屠杀中罹难的600万名犹太人,让全世界人民铭记这一人类历史上的黑暗时刻。
美国:每年12月7日是珍珠港事件纪念日。奥巴马2011年签署命令,把这一天定为“国家珍珠港荣军纪念日”,定期举行纪念活动,缅怀在那场日军突然袭击中丧生的2300多名美军官兵。
以色列:每年犹太历尼桑月27日(4月末或5月初)是以色列的国家大屠杀纪念日,来自世界各地的犹太人聚集在大屠杀纪念馆悼念死难者。
新加坡:1967年2月15日竖立“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纪念碑”,并将每年的2月15日设立为“全面防卫日”,以纪念日占期间死难的同胞,并提醒新加坡年青一代牢记日本统治时期的悲惨日子,让他们了解自由与和平的可贵及全面防卫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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