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搭乘摩的赶往高铁站途中,突遭劫匪抢包,倒地受伤入院。尽管摩的司机协助报警和救助,仍被该女子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元。记者昨天从清远市法院获悉,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查明,2013年5月6日,原告梅女士由清远一小区搭乘陈师傅摩的前往武广高铁清远站,行驶至某河堤路段时,突遭一男子抢包,致使其摔倒在地致头部受伤,陈师傅停车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及救护车来到现场才离开。事发后,原告住院29天,花费87649.40元。出院后的梅女士仍对惨祸心有余悸,认为酿成事故的最终原因是“摩的”司机没有确保其人身安全,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故将陈师傅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4511.2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自原告搭乘被告的摩托车至被阮某健抢包之前一直都正当驾驶,并不存在操作失误而导致乘客受伤,且在原告受伤之后陈师傅立即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及救护车到现场后才离开,已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不能将原告因被阮某健抢包而受伤的损害结果归责于陈师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 曹菁 通讯员 周文俊 谢艳芬 邓洪政)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