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重庆:村民在河道挖出30米乌木 卖19.6万元被判充公【2】

2014年10月30日06:52    来源:重庆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重庆:村民在河道挖出30米乌木 卖19.6万元被判充公

  祖坟祖屋地下文物

  可以自己保管

  鲁律师还认为,在世世代代归个人所有的地方,例如祖坟、祖屋等,迁移挖掘出的相关文物,上报国家文物部门登记后,可由自己进行保管,但所有权归国家。如果是其他情况的宅基地或土地,在推倒施工中发现物品,经文物部门鉴定,如果属于文物,此种情况下则归国家所有;不属于文物,可自行处理。

  鲁律师称,对于文物,市民应向文物保护所上报或上交,对于其他归国家所有的埋藏物,同样也应上报或上交给管理发现地的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将会予以适度奖励。

  侵占埋藏物构成犯罪

  鲁律师提醒,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本案侵占埋藏物的,如果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胡其涛

(来源:重庆晚报)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