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次均定额结算,过去,超过限额的医保病人在尚未痊愈的前提下,会被一些医院要求多次出院、住院,此举被称为“分解住院”现象。而今,随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政策的出台,将减少和避免定点医疗机构推诿危重病人、分解住院等现象的发生。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如三级甲等医院(特定)定额标准将从过去的7500元/人次,提高到1万元/人次,上调幅度为33%。
二是对原有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并新增了6个单病种,分别为肝移植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慢)性白血病及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复内固定术、胫骨平台骨折切复内固定术、主动脉支架置入术。
三是对结核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办法。据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精神病及结核病因为治疗周期较长,需长期住院。过去按定额结算,会造成治疗周期未到的病人出院,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此次按项目(即实际发生额)结算后,可使病人得到充分的治疗。
四是对收治医疗费用较大的恶性肿瘤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可按2个定额结算。
据悉,除第一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政策都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 李艳 见习记者 陈瑾)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