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进修部副主任 陈炳才
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取信于民,而不是摆设。法律如何取信于民?一是建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效制度和机制,使人情、权力、金钱和美色不能干扰和影响执法和司法,尤其要建立起制约和预防权力超越法律、权力干预法律的制度和机制,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鼓励、奖励、保护对权力超越法律、权力干预执法和司法现象的举报和揭露,严厉惩治权力超越法律、权力干预执法和司法行为。
其次,建立有效规范和制约政府机构和官员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避免和杜绝目前存在的红头文件超越法律法规,口头指示超越红头文件的现象。使政府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形成人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依情、依关系办事、行政的风气。
三是健全法律体系,确确保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法律无效也在于法律体系和制度不完备,法律条款过于原则性。同样的案件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其判定差别很大,甚至是天壤之别。问题在于法律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自由裁量权太大。古人早就明示:法详(法律制度完备),则刑繁(刑罚条款多);法繁(法令条款细致),则刑省(刑事案件或违法行为就减少,见《商君书?说民》)。依法治国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更要制定详细的、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准则,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这样,不仅可以彰显执法和司法本身的公正,也会大大减少社会的违法、腐败行为。
四是严明纪律,抓法律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能够彻底改变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的腐败行为,就在于制定了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制度,对违反组织纪律和制度规定的,通过举报、查处等,严厉惩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八项规定,治理腐败取得了阶段性有效成果,其中的奥妙就在于中央领导班子严明纪律和制度,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惩治腐败和抓作风建设重在抓落实执行,抓监督者的监督,大大改变了社会风气。
法律能够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政府、企业、市场、社会和个人就可真正做到如古人所说“言不中法者不听,行不中法者不高,事不中法者不为” 。如此,法律就会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