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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为立法主线  对“裸官”“带病提拔”做出明确规定

《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0月22日14:13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广州10月22日电(记者邓圩)“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不会被提拔”,裸官不担任重要、敏感岗位,“带病提拔”追究选拔过程……记者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今天在广东人大网登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广东省人大介绍,《条例》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放在首位,以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构建社会的廉洁诚信体系;此外还要明确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和机制。

《条例》明确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建设廉洁社会。将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

“以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明确“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集体承担本单位预防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四章制度与措施中,第三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要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要核实或按比例定期抽查核实。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要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直接针对“裸官”,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同规定“带病提拔”将追究选拔过程。“国家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晋升之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条例》明确要求各级要建立阳光政务、信息公开来预防腐败,比如,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省、市、县、镇联通的网上办事大厅,详细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信息。

广东省人大介绍,整个立法过程将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始终,着眼解决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等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了解,《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是9月22日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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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吉全、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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