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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法治观”:“奉法者强则国强”【3】

人民网记者 贾玥

2014年10月21日15:00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习近平谈全民守法: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习近平认为,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要在实践中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习近平说。

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权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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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玥、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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