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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工资拼长相,是因为人丑还是因为有丑人?

孙方遒

2014年10月16日14:36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2014年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名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他们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但两者工作量实际上相差无几。对此,该商城的物业公司主管周某坦言确实存在这一规定,公司负责人刘某坤及吕某权则表示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不得不采取这一措施以提高竞争力,“我们也很无奈,但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没什么好说的。”

他们“没什么好说的”,围观者倒是有很多话要一吐为快——领工资拼长相,不是因为人丑,而是因为有丑人。

从报纸上看,因形象被列为“不好”、最先反映问题而遭辞退的王裕叶师傅,60 出头,形象虽然称不上高大英俊帅气,但也绝对不至于被划入“丑陋”之列。退一步说,就算王师傅长得丑陋不堪,也不妨碍他完成本职工作并领取应得的报酬。他是一名清洁工,勤奋本分,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同其他千千万万个长相各异的普通劳动者一样,用辛勤劳动创造了劳动成果,是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劳动最美丽,劳动者应当受到最基本的尊重,他们的形象是高大上的,他们的行为美丽与否无关乎长相,而在岗位上为社会作出贡献后,他们理应获得合理、公平、公正的劳动报酬。

报纸上并未刊登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坤、吕某权、主管周某的照片,我们无从判断他们长得英俊还是丑陋,但是他们的违法用工行为显然是丑陋的。正如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何柱坚指出,“从清洁工工种而言,计量取酬是比较合理的,跟长相挂钩肯定不合理,更不合法”。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物业公司之所以敢于推行丑陋的违法用工行为,是因为他们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缺乏推崇法律的端正态度,缺乏依据法律行事的基本意识。即便他们长得英俊无比,但在歧视工人这种丑陋行为曝光后,只让人看到他们丑陋不堪的一面。

依法治国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法律是美丽的,但现实中却还有种种丑陋的违法行为。遏制这些痼疾,宣扬劳动最美丽,维护劳动者尊严,需要美丽的法律给力。所幸的是,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已经出手处置这一违法行为。

我们相信,在劳动部门的干预下,东莞这家商城的物业公司终会向社会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然而,“凭长相定工资”毕竟只是就业歧视种种“怪招”之一,还有更多“怪招”或隐或显地存在于劳动领域,如何让依法治国理念在劳动领域切实贯彻落实,如何减少和杜绝劳动领域的违法行为,让劳动者真正实现体面劳动,从目前来看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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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子玉(实习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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