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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科技部加强社团监管 清理撤销高新区协会

2014年10月10日09:5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4年3月27日至5月15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科技部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9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向科技部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科技部公布了《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强调加强对科技部主管社团的监管,严防一些科研项目成果弄虚作假。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通报”指出,部党组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驻部纪检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科技部领导班子的监督,协助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力,出现严重腐败情况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党组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对干部兼职过多进行专项清理

“通报”介绍了以下三点,一是清理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开展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目前,2名退休中管干部已全部办理完在企业兼职的辞职手续。部系统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所涉及的10个单位39名兼职(任职)人员中,37人已明确不再兼任现有企业职务,正在办理相关的辞职(辞任)手续;2人明确去企业任职(1名事业单位副局级干部,1名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手续已完成。

二是清理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关于干部在社团兼职过多问题,科技部对此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在职中管干部中有7人在14个社团兼职,在职党组管理干部中有144人在200个社团兼职。科技部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并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目前离退休干部局及各事业单位已启动了此项工作,按规定明年1月向中组部报送清理规范情况。

三是规范在职干部兼职行为。在清理干部兼职的基础上,结合科技部工作实际,正在研究制定干部兼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技部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科技项目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准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不准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并领取报酬及各种费用,不准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论文、著作、专利等署名,不准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候选人参与评奖,不准收受国家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国家科技奖励报奖单位礼金、购物卡、吃请、旅游和娱乐健身活动等。严格规范在职干部兼职行为,从严管理干部。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加强对科技部主管社团的监管

“通报”强调,依据社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科技部主管的社团。在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前,将不再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对没有实质性活动的社团,依法依规清理撤销。严格监督社团,落实离退休干部最多只能在一个社团兼职,且不得领取报酬;每年底在社团兼职人员要报告兼职工作情况等有关规定。科技部主管的社团不得与部属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委托管理单位的房产,不得申报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项目。重点加强对社团的审核工作,社团年检时要求提交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兼职人员情况和取酬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等。依据年检审核情况,每年选取部分社团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求委托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并且将社团管理纳入科技部委托管理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对中国高新区协会进行清理撤销。2011年,科技部清理撤销高新区协会地方科技部门的会员资格,并退还已收取的会费。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巡视组的要求,尽快清理和依法撤销高新区协会。

关于部分展会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

“通报”针对这一问题介绍了如下两点,一是机关服务中心不再直接委托豪志会展公司承办展会。严格执行公开招标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确定展览承办单位。凡单项金额超过120万元的,必须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直接委托,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邀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合理确定承担单位。豪志会展公司投资方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已商定,拟将豪志会展公司转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所属企业万方数据公司为主管单位,面向市场开展专业化会展服务经营。

二是加强展览规范管理。针对科技部展会过多的问题,要进一步进行清理,减少展览展会数量,加强管理和监督。除科技部经批准主办的展览外,其它一律不给予经费支持。研究制定《展览展示专项管理办法》,对展览申请、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流程和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加强对展览专项安排和经费申请使用的监督管理。从严核准各类会展,经批准安排年度展览任务时,明确要求各牵头组织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加强展览的管理。

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方面。

“通报”指出,针对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科技部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已于今年由国务院以国发〔2014〕11号文正式印发。国发〔2014〕11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当前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关键是贯彻落实好国发〔2014〕11号文。

加强对科研项目监管 严禁科研项目成果弄虚作假

“通报”对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科研项目成果弄虚作假,有些科研成果使用其他科技成果充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加强查重工作,防止重复申报。2012年以来,科技部863、973和科技支撑三大科技主体计划逐步实现了指南同步发布,以防止我部三大主体计划之间出现多头申报、重复立项、研究成果互相充抵现象。今年以来,利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管理的科技计划审查工作和查重工作。在申报2015年度项目中,利用查重机制发现,因存在重复申报等问题,有13%的973计划项目没有通过审查;有近20%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没有通过审查。

二是厘清各方职责,加强结题验收。严把验收关,防止走过场。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创新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项目专员的全程跟踪意见在验收时要充分体现。对重点项目加大现场考察比例,组织由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将验收过程、验收意见、验收结论纳入专家信用管理体系,推动验收专家“敢负责、负好责”。验收结果及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责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课题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的责任主体为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卫计委、农业部、能源局、北京市和上海市等牵头组织单位,都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科技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抓好验收抽查。2012年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已验收的7个重大专项46个项目(课题)进行了抽查,对5个课题存在成果充抵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重新验收。今后进一步加强对验收项目的抽查,对于验收文件、资料、数据、成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每年各组织实施单位都必须提交应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报告,及时清理应结题验收项目,对逾期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要建立清单,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明确考核指标,推进信息公开,严格项目课题成果管理。项目批复和签订课题任务书时,明确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必须可量化、可检测、可考核;要求课题支持形成的技术、产品、专利和标准等成果必须标注资助来源及项目编号。修订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后评估制度。实施验收前公示,将项目课题验收材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强相互监督。积极推进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对2006年以来已结题验收项目课题报告进行回溯收集,以后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必须按时提交报告,对不提交科技报告的不允许其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目前经过试点收集已有3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公开共享资源,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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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宇(实习生)、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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