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新法规将开始施行。其中,《旅游法》的实施让旅游维权有法可依,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20%、40%不等,小微企业税收免征额提至3万元, 汽车三包政策开始实施,“企业年检”终结将开始施行年报公示制……
《旅游法》让旅游维权有法可依
我国首部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日常旅游执法将有法可依。
据悉,《旅游法》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包括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导游工资或者服务费。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据财政部消息,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标准包括20%、40%等。其中,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小微企业税收免征额提至3万元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彰显国务院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汽车三包政策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又称汽车三包)将从1 0月1日起实施。 购买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的家用汽车产品都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等相应权益。
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造假 一年之内不得再次审核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正式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处理条款,明确指出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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