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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通报卫生计生系统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4年09月11日21:3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从国家卫计委获悉,国家卫计委11日公布了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局对卫生计生系统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具体细节如下。

江西省兴国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兰茂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件。谢兰茂在担任兴国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从兴国县肺科医院挪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归个人使用;利用分管医政工作的便利,在个体诊所审批、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6万元。经研究,兴国县政府给予谢兰茂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合并判处谢兰茂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原副院长郑治、基建科原副主任陈鹏、基建科原副主任科员熊文健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案件。郑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施工方现金回扣及小轿车一台,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83.1704万元、港币5万元。中南大学研究决定,给予郑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治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陈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施工方回扣共计人民币16.9万元。经研究,湘雅三医院给予陈鹏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熊文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施工方回扣共计人民币8.6万元。经研究,湘雅三医院给予熊文健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文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案件。史春生在担任福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及福山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66.82万元;非法收受药品配送商、供应商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91.311万元;非法收受福山区人民医院职工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8.496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86.627万元。经研究,福山区委给予史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福山区政府给予史春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春生有期徒刑十一年。

安徽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收受贿赂案件。王玲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经研究,芜湖市纪委给予王玲珑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市卫生局给予王玲珑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玲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收受贿赂案件。于向前在担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1万元。经研究,柳州市纪委给予于向前开除党籍处分,柳州市卫生局给予于向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向前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丁卫星收受贿赂案件。丁卫星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的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经研究,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纪委给予丁卫星开除党籍处分,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给予丁卫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卫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万乃明、原副主任徐荣臻和医生胡利典、赵进喜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在购进医疗器械时,由时任骨科主任的万乃明与供应商约定好回扣比例后,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四人一同经手收受多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84万元,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每人分得20万元,其余4万元用于科室其他人员的福利发放。经研究,麻城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分别给予万乃明、徐荣臻开除党籍处分;麻城市卫生计生局分别给予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进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万乃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徐荣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胡利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赵进喜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子予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包子予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及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经研究,绍兴文理学院给予包子予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包子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通报要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以上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严肃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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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东、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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