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瓦斯爆炸致14人遇难
红土田煤矿始建于1985年3月,1995年10月投产,原属集体企业,1999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12年红土田煤矿被列为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机械化改造矿井,次年9月竣工,事故发生前处于整改阶段,未列入全省9万吨及其以下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1999年,红土田煤矿改制为股份制,持股人为严邦进、胡士良、胡绍坤、刘基文,每人均占25%的股份。2010年5月26日,四个股东与后所镇庆云村陈洪瑞签署合作协议,煤矿实际控制人变为陈洪瑞,法定代表人、矿长为严邦进。证照齐全有效。
4月21日零时23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21日下午3时50分,14名遇难者全部被运出地面,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原因 越界生产 违章放炮产生火焰
调查认定,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也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炮采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等非正规采煤方法,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再因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是,红土田煤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并绘制真假两套图纸蓄意逃避监管,发生事故的炮采工作面,位于该矿矿界以外,有关监管部门失职或监管不力等。
处理 曲靖向省委省政府作检查
红土田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导致重大事故,建议给予罚款198万元,并由云南煤监局收缴;红土田煤矿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组织生产销售煤炭2.07万吨,建议由富源县政府没收红土田煤矿违法所得548.55万元,并处3倍罚款1645.65万元;关闭红土田煤矿,由颁证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责成富源县委、县政府向曲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富源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向曲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责成曲靖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向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问责(本报有删节)
16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陈洪瑞,煤矿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严邦进,法定代表人,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吊销《矿长资格证》
徐武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吊销《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建议给予3人行政处罚
丁现稳,红土田煤矿采掘队队长,罚款2万元
田双良,采矿高级工程师,罚款5000元
方谷生,通风与安全高级工程师,罚款5000元
建议给予18人党纪、政纪处分
唐开荣,富源县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
陈世禹,富源县委副书记、县长,行政记过
许玉红,富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大过
杨经,富源县政府副县长,行政记过,免去副县长职务
黄波端,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行政记过
杨兴明,后所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
处理建议
范华平,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
许玉才,曲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警告
张镭,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煤炭工作,行政记过
高红子,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政记过
杨彬,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负责分片督导麒麟区,行政记大过
吕龙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煤炭工业局技术负责人,行政记过
查文革,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行政记大过
张仕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科科长,行政记过
傅云华,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矿产开发科、执法监察支队,行政记过
阳正林,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科长,负责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行政记过
王云贵,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云南信息报 江枫
(来源:新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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