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看守在押人员的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黄某,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对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昨天记者获悉,黄某因犯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64年出生的黄某案发前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管教民警(主任科员级)。检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黄某担任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为四个监室的主管管教,负责监室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在押人员亲属给付的现金2万元及加油卡2000元,并为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其中,2012年8月左右,黄某收受在押人员黄某甲父母给予的现金1万元。2012年夏,黄某收受在押人员靳某之父给付的2000元中石化加油卡。
2013年3月左右,黄某收受在押人员钟某朋友给付的现金1万元。收钱后,他利用职务之便给予这三名在押人员特别照顾。
去年7月,黄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查获。今年2月,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黄某已退赔了赃款2.2万元。庭审中,黄某对于检方指控并无异议。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取得,与案件有客观联系,而且可以互相印证,因此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念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