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儿子王某自称是项目经理却又不上班,还起诉公司要求补发2011年后的工资。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王某的父亲曾是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称,2005年4月,他凭父亲关系入职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但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拖欠其2011年以后的工资。他提起劳动仲裁被驳后,向法院起诉,讨要4万余元工资。
庭审中,被告公司否认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未招录过王某,王某也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
法官发现,王某虽出示了岗位证书等证据,但均是王某之父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办理的,效力有待考量。在他提起仲裁时,其父已从该公司离职。在法官追问下,王某承认在公司无固定岗位及办公地点,不用出勤,不用考核,且无证据证实工作业绩等情况。
参照上述事实,法官意识到王某可能是想借其父在公司的职位,在公司领取工钱,鉴于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