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之伤——当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主要领导玩忽职守,一些党员干部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参与其中。
当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当时的衡阳党委、纪委都在干什么呢?
谈起一年多前的场景,在衡阳百姓的嘴里,在衡阳一些党员干部的口中,对记者描述这个问题时有不同的“版本”。但无论细节有何不同,他们都一致用了一个词:玩忽职守。
时间回到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这混乱却关键的7天里,面对逐渐升级的贿选,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以及衡阳市委采取的办法是:不听、不管、不查。
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
在选举期间,贿选全线升级,有些作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官员承受不了巨额贿选金额压力,向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反映贿选问题,有的甚至提出退选。但情况反映到童名谦这里,市委还是没有行动,直至后来东窗事发。
那么,当时的衡阳市纪委又采取了什么措施了呢?
对于当时的情况,时任衡阳市纪委书记的肖斌及纪委主要领导其实很清楚,但就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当时的纪委本身就腰杆不硬、队伍不纯,它怎么可能去查去管?上一任纪委书记任内,就有8名领导干部子女不用考试直接‘调’进纪委。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盘根错节,纪委只能选择装聋作哑。”一名当地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
因为在案中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秘书长说:“如果当时党委、纪委及时出面查处,不可能酿成这么大的历史事件,就可以避免很多干部犯错误。但是当时整个衡阳像处于真空状态一样,没人管。”
在人大工作了30多年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傅学俭指出,衡阳破坏选举案可反思和警示的地方很多,但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地方党组织、党员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的麻木不仁和随波逐流,“党委、纪委没有尽到基本的责任”。
现任衡阳市委领导班子在反思破坏选举案时认为,案件的发生根本问题出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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